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0日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中山市东华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出资
342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中山市东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方式采用实物与货币
两种,其中将公司拥有完全产权的中山市沙溪镇中兴村宝珠西路7层工业厂房物
业作为实物投资,该物业帐面价值为人民币3241.9892万元,经评估价值为人民
币1454.5873万元,另外的1965.4127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出资。该公司成立后,
公司将拥有拟成立公司90%的股权。
    二、聘请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和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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