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城建(600266)发布公告,2004年7月16日,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华公司”)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东华公司合作方康实投资有限公司(“康实公司”)已将东华公司告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康实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东华公司继续履行《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和《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和<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的补充修改协议》,并赔偿康实公司损失1.95亿元。
昨日,北京城建证券代表李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切将以法院判定的为准。上市公司现在做的就是对投资者负责,及时把事实告诉投资者。”
关于此前有康实公司要将上市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的消息,李表示,“如果把上市公司扯进来,公司将积极应诉。”
据悉,2004年7月8日,东华置业以北京城建、东华公司侵权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和保全申请。北京城建持有的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4%的股权,经过司法裁定也已经被冻结。
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消息证明康实公司将北京城建告上法庭,但北京城建显然在此事中不能置身度外。
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北京城建股价自6月初以来,一直是跌多涨少。从9元左右每股降至昨天收盘时的7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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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广场纠纷
东华公司于2000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北京城建持有60%股份。之后该公司开发北京市东直门综合公建项目。
2001年11月,东华公司与康实公司,合作开发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后来,双方共同成立东华置业公司,康实公司应于置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缴付置业公司全部注册资本金2亿元,应于注册登记之日起45天内向东华公司支付补偿费用的首期付款7亿元。但康实公司没有如期缴付上述款项。
此后,双方又协商通过补充协议,康实公司将上述7亿元支付给了东华公司,余款协定在今年5月25日前结清。
但双方又发生了纠纷,康实公司的余款也未支付,东华公司此前已将康实公司告上北京市二中院,要求解除与康实公司的合作合同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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