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银行监管部门发布“慎贷名单”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我们在为监管部门为构筑银行信贷安全网煞费苦心而欣慰的同时,更加怀疑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之脆弱。在监管部门利用集合信息优势圈定“慎贷名单”时,商业银行应该深入检讨内控机制之乏力和执行之懈怠。 监管部门发布“慎贷名单”决非突发奇想。一个直接原因就是银行信贷风险大案接连爆发且牵连银行众多。一个德隆系就套牢了500多亿银行资金。目前,涉及银行虽已成立了追债银行小组,但损失已在所难免。另一个原因则是银行对行业风险判断失准,往往基于局部情况而决定信贷政策。如何从监管立场构建银行信贷安全网成为银监系统一件大事。 让监管部门做到事前监管目前还不现实,因此,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就显得非常必要。发布风险提示并采取较重的处罚手段就是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银监系统利用辖内银行上报的集合信贷信息优势及时研判信贷风险,并发布风险提示。这是银监部门对征信体系缺失的一种补充手段。商业银行急需一个信贷信息共享平台。 除去现实的银企信息不对称之外,我们有足够理由怀疑商业银行自身内控机制之松懈和治理机制之残缺。一个在几家银行已劣迹斑斑的贷款大户往往可以轻易地在其他银行获得贷款。为什么完全有能力审查信贷风险的银行却常常栽在一个并不难查证的贷款大户手上?更有甚者,在出现还贷风险后,银行当事方还常常极力辩解,而非尽快采取保全措施及严惩相关责任人。 我们亦常常耳闻银行的内控机制如何缜密,如何责任到人。但是我们还是很少见哪一家商业银行不涉及风险大案。仅仅制定了一套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银行赚取的是利息,若内控不力则贷款血本无归。商业银行务必深入检讨自身内控机制,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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