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深圳公布的《深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的内容、程序,当企业遇到5种情况时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被检查企业遇有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检查: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抽样单位、抽样时间与《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通知书》不符的;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材料不齐全的;被检查企业和产品与《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通知书》不一致的;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该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