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黄京平教授认为,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回扣理所当然构成受贿罪。
他说,在国有单位中,确实有这么一部分人,比方说公共汽车售票员,是纯粹的劳务人员;也确实有一部分人,是凭自己的技术和经验提供社会服务的人员,比方说国有单位的总工程师等。医生和这些人员相比,有相一致的地方,也有自己的特点。工作在医疗一线的医生也有公共管理的职能。比方说,如果没有一线的医生行使处方权,大到整个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小到一个国有医院的正常运转,都没法实现。这个角色,恰恰体现了医生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性质和职能。
黄教授谈到,我们绝不能只看到医生从事技术工作这一表面现象,还要看到,国有医院毕竟是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主体单位,病人凭医生开出的处方购药的花费有相当一部分是国有资金。医生吃回扣通常是通过“多开药、开贵药”,其实质是以部分地多支出国有资金为代价,换取个人好处。处方行为从表面上来看是一项技术工作,但实质是对药品的管理工作,是国家公权力的表现,因此可以认为医生是属于在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吃回扣,当然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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