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中之所以失信现象不断,发行市场准入管制是重要原因之一。成熟证券市场的准入施行的是注册制,而我国目前施行的核准制在本质上与审批制并没有明显的差别,这正是造成股市硬伤的原因所在。
施行市场准入管制的动机也许是好的,但由于它提高了发行人入市门槛,客观上导致一些上市公司造假、以次充好,玩账面数字游戏,进而造成新股发行价高估。
琼花早谢也许不全是一件坏事,它提醒我们应该尽快做出一些战略性的制度安排,笔者以为,首先应该从以下两方面实施突破:
一是放松对上市公司发行准入的管制,抛弃那种行政化的新股定价模式。新股发行价应是融资方和投资方报价出价、多次博弈谈判的结果,随着投资者的日渐成熟,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逐步壮大,推行这种市场化的发行方式的条件已趋完备。
二是在解除、放松管制的同时,完善后发制人的责任制度体系,特别是证券民事索赔机制,以实现从政府审批、执法到民事维权方式的转变。证券民事审判机制虽已启动,但还很不到位,离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要求相去甚远,目前连所谓侵权日、揭露日的计算和确定都还是一个难题。
降低融资方融资门槛,提高投资者维权权力,这是保障沪深股市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双轨,是走出过度管制又忙于救火的监管误区的必由之路。(胡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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