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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变成了“质询会”
7月14日,本报发表独家调查《秀水街谜局》,披露了秀水街市场管理部门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两个星期过去了,秀水市场仍然在拆与留的十字路口徘徊。
7月14日,在北京凯莱大酒店,一个发布时间仅10分钟的“新闻说明会”,将原定于7月15日举行的秀水市场撤市听证会再次推迟了。
此前,秀水街商户代表张秀琴突然接到朝阳区建外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的电话,通知她原定的撤市听证会暂时不开了,先开两场座谈会。“一个星期前朝阳区政府网站正式发布消息,各大媒体也纷纷刊登预告,怎么突然说不开就不开了呢?”张秀琴满头雾水。
“推迟举办听证会的原因是,政府有待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商户的意见。”建外街道办事处主任苏民在会上解释。
他同时也传达了政府的态度:秀水街作为“一个无证的占路市场”,根据城建需要和消除不安全隐患的要求,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应该实行撤市进厅,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实现。“政府在处理秀水市场问题上十分慎重,但态度十分明确,将坚持把人民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维护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
苏民这番话把在场的记者们搞糊涂了。既然拆市进厅的态度如此坚决,政府还有必要“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商户的意见”吗?
接下来的两场座谈会似乎也没有为众人的疑惑给出一个答案。
7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在华润饭店召开秀水街商户座谈会。秀水街418家商户的代表终于见到了政府主管官员,得到了和官员们一起讨论秀水街前途的“机会”。
但是,公众非常关注的建外社区经济管理中心书记郭利文却没有出现。
主持人苏民宣布的会场纪律相当苛刻:6名代表可以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许超过10分钟;别人发言时不许插话,等等。
商户代表问:政府说火灾是秀水街最大的隐患,一旦出了问题谁也负不了责,但市场主管部门建外社区经济管理中心收取的巨额管理费用到哪里去了?为什么没有用于防火安全的设备改造?
商户代表问:政府说要弘扬秀水品牌,但是谁、又依据什么,把秀水市场这块巨大的无形资产轻而易举地转给了比肩而立的正在建设的秀水街市场大厦?
商户代表问:早在1985年秀水商户就拿到了朝阳区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什么还说秀水是无证的占路市场?如果对秀水拆迁,可以认为是政府对行政许可的一种改变,那么该怎样补偿?
商户代表问得最多的,是郭利文亦官亦商的多重身份。“几位领导对郭利文的身份知情吗?”
商户代表的问题无人回答。座谈会变成了“质询会”。
主持人苏民一再强调,请商户代表发言时围绕3大主题:一、如何解决原有商户的出路问题;二、如何提升秀水品牌,弘扬秀水文化;三、如何解决与秀水有关的城市规划缺陷。
言下之意:秀水街必拆。而朝阳区副区长李国在会议结束前表示,政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作出拆除秀水街的决定。
“不管怎么说,这是政府对秀水街拆还是不拆的问题第一次给予正面答复。”商户代表朱定亚说。
“不能用行政手段为开发商擦屁股”
商户代表和记者都不知道,7月15日举行的秀水街商户座谈会上,有一位特殊的人物始终一言不发地坐在旁听席上。
他是朝阳区人大代表、原朝阳区副区长李建同。他当年任区建委主任时一手操办了秀水街市场。他在报纸上看到秀水街撤市听证会的消息,拿着“代表证”前来旁听。
7月16日,朝阳区政府召开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讨论秀水街的命运,李建同坐在了发言席上。
主持人苏民说,拆掉秀水市场,来自北京市规划局朝阳分局、朝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朝阳公安消防处和朝阳区外事办公室等部门的“撤市申请”。
规划部门认为,始建于1984年的秀水市场是一个“无证占路市场”。根据北京市总体部署,根据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消除不安全隐患的要求,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应该实行撤市进厅,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实现。
市政部门认为,秀水市场作为一个占路市场,存在着占压市政设施管线的问题,使市政设施管线的使用受到严重阻碍。秀水市场目前占压的是双路10千伏高压走廊,以及周边居民和使馆的生活及消防用水供水管线。
消防部门认为,秀水市场在开办之初未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市场建设未按消防要求进行。1997年,秀水市场被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虽然经过整改,但现在仍存在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高峰期间,市场内人员达到万人以上,一旦发生意外,必然导致重大恶性事故。
外事部门认为,市场紧邻第一使馆区,周边使馆安全面临很大威胁。秀水市场近几年内既有服装摊位,又有乱停放的机动车、人力车和乱堆放的垃圾。现在已经成为秩序混乱、交通堵塞、脏乱不堪的一条街,严重影响了周边使馆区的环境。因此许多国家的外交使馆曾多次致函、照会北京市,反映秀水街市场安全、交通、卫生问题,要求秀水市场搬迁,外交部也向北京市提出了撤市意见。
听完4个部门陈述的拆除秀水街的理由,李建同不再沉默了。
“秀水街是违章建筑?”他当场反驳:“秀水街市场是当年区长办公会上通过的,后来还有国家领导人来视察过。而现在用来做拆除秀水街市场证据的法律规章大多是在秀水街市场设立以后出台的。”
他说:“问题的焦点在于消防隐患和占压管线的说法是不是站得住脚。”
朝阳区市政管理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秀水街的铁棚子占压市政管线,从专业的角度上讲,问题其实很好解决,只要把管线挪到步行街的路面下就可以了。
至于消防隐患,李建同回忆,当初建秀水市场时每10个摊位间有约1.5米的防火隔离区,摊位也并不密集,规定最多不能超过220个摊位。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最新公布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共919家,包括三里屯服装市场等,但秀水街没有列入其中。
李建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现在媒体追踪郭利文的多重身份,建外街道办事处有什么问题,是把焦点搞错了。秀水街的主要问题是在开发商身上。”
李建同说,拆除秀水市场,最大的受益者实际上是开发商,除了使用秀水名称带来的无形资产,其交通需要也是重要原因。据他了解,新大厦位于建国门外大街和东大桥路的交汇处,如果不打通秀水南街,大厦周边交通无法组成环路,南辅路就成了死棋。
李建同对本报记者说:“既然如此,政府就不应该把开发商的遗留问题套在自己的脖子上,不能用行政手段替开发商擦屁股。”
“秀水街市场大厦”来龙去脉
在开发商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永平眼里,“秀水街市场大厦”无疑是一个“宝贝儿子”,因为“这里的租金比曼哈顿都贵”。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宝贝儿子”从孕育到出生,有许多谜团。
在秀水街市场是拆是留的争论中,谁有权注册“秀水”,是一个焦点,可是没人注意“秀水街市场大厦”名称的由来。
讲清楚这个由来很重要。
2002年5月27日,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在给新雅盛宏的立项批复中,同意建设项目名称为“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09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此后不到一年,2003年4月28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在给新雅盛宏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秀水街市场改造”,建设规模也从原来的1万多平方米猛增到27891.50平方米,然而总造价没变,还是3000万元。
现在,新雅盛宏将此项目以“秀水街市场”的名称对外招商,并在媒体上广为宣传报道。
北京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国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申报的是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可上边批的是秀水街市场大厦,其实我们也不愿意叫这个名。”
7月26日,记者登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查询编号为2003规建字0585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为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位置是朝阳区东大桥路南口路西。但项目名称一项为空白。记者随机查询0585号前后的多个项目,没有一个项目名称是空白。
一个上报的是“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一个一定要给加上“秀水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有必要那么“热心”吗?
再看土地转让的过程。《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03)第196号)表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新雅盛宏出让6472.52平方米土地,宗地位置为“朝阳区建国门外永安里(秀水街市场综合商业楼)”,出让宗地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7791.5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地下商业、商业地下车库、办公地下车库”。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地下车库40年,办公、地下车库(商业、办公)50年”。
合同规定,地价款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水平为,“楼面主地价商业2900元每平方米,办公2700元每平方米,地下商业967元每平方米,地下车库967元每平方米,办公地下车库900元每平方米”,该宗地地价为5096.2338万元。
合同注明,土地出让方式是“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3种,协议、招标和拍卖。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1992年6月1日开始实施)(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除下列用途可以协议方式外,应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一)普通住宅建设用地;(二)工业建设用地;(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用地。
很显然,“秀水街市场大厦”不属于前3种情况。而在2004年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66项中,也没有这一工程。
那么,该项目是否取得了北京市政府的特批呢?记者无法查证。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一份《行政诉讼答辩状》中称,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与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原告要求宣布该合同无效并撤销的复议请求不属于受理范围,应予以驳回。
土地协议出让与招标或拍卖在地价上有什么差别呢?2004年6月1日,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以招投标方式出让CBD东大桥路附近,编号为CBDNW07-1的土地,地上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用途是商务设施和文化娱乐,这块地的最终成交价是7.14亿元,开发商支出的土地成本是每平方米6500元。而“秀水街市场综合商业楼”项目总建筑面积27791.5平方米,总地价款为5096.2338万元,折合下来每平方米仅为1835元,两者相差悬殊。
开发商资质也让人疑惑。
开发商新雅盛宏于2001年4月26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永平。
2001年6月5日,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签发(2001)第453号文件,批准新雅盛宏“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同时核定新雅盛宏为“待定资质”,“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他项目。”
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颁布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4个资质等级。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按建设部这一规定,新雅盛宏营业期限自2001年4月26日开始计算,应当在60天内,即2001年7月前取得《暂定资质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直到2003年2月20日,新雅盛宏才取得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让很多秀水商户感到难以理解的是,在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之前,即2002年5月23日,新雅盛宏就获得了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同意开发建设东大桥路商业楼项目的批复。
2004年3月19日,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流通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2004年)》提出,城区三环路以内限制发展新增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仓储式商场、大型专业超市、各类大型批发市场。2003年的指导目录也作出了相同规定。“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项目位于城区三环以内。
2004年3月16日,新雅盛宏公司在一份《诉讼意见书》中说,秀水市场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我公司开发利用该片土地的计划提出后迅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这是真正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有利于将来市场的发展,符合大部分商户的根本利益。
是这样的吗?起码目前为止,秀水街大部分商户看到的是灾难,否则怎么会奋起抗争?
谁在重视这片土地的开发?本报已经知道了郭利文在其中的利害关系,还有没有级别更高的人和部门“热心”这片土地的开发?在前面说到的两场座谈会上,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李国和朝阳区建外街道办事处主任苏民都表示,“秀水街市场大厦”在建造前没有和朝阳区、办事处“磨合”。给人的感觉是他们对很多事并不知情,这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