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中国民营经济的一台好戏正式上演。
7月26日,《决定》全文发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被推上投资体制改革的制高点,“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随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进一步表态,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昨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姜伟新亲自登场,对《决定》作出全面解读——民营经济是未来支持的重点。
●民营经济是未来支持的重点
姜伟新:《决定》给企业下放了相当大的投资决策权,加上我们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对宏观调控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但党中央、国务院之所以这个时候出台《决定》,是因为政府有能力驾驭现在和今后的经济发展形势。民营经济、民营投资是政府今后要支持的重点方面之一。
●政府不会推卸“盲目建设”责任
姜伟新《决定》的出台主要是出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而不是因为政府想减轻、减弱,甚至取消将来有可能继续承担所谓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责任而设计的。
产生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的问题太多了,涉及到经济体制,甚至涉及到政治体制、业绩考核等问题,但是投资企业的决策该放还得放,要搞市场化。
我们考虑的是,一方面给企业下放应该属于它的投资决策权,同时也如同西方纯粹市场经济国家一样,也要加强监管和调控,特别是一些涉及到公众利益的项目,必须进行核准。
●该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必须下放
姜伟新: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地方有关部门都应该执行。对于地方有关部门的一些想法和看法,我们已经并准备采取两条措施:第一,在文件本身就规定了下放的权力,该下放给企业的一定要下放给企业,权力的横向转移是不允许的。
第二,地方有关部门的想法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出于自身权力的丢失而抵触这个《决定》执行,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新的规定去执行。第二种情况是,他们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可能会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会采取适当的形式弥补或者在实施当中逐步解决。
●外商投资核准程序简化
姜伟新:外商投资更加便利,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今后外商投资的项目,特别是中外合资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核准制要求的内容简化很多。
第二,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到北京来进行核准的限额提高了很多,地方省级政府的核准权限被大大提高。
●融资市场化迈出重要一步
姜伟新:融资市场化是中国下一步努力的改革方向,《决定》在这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决定》第二部分的第六个问题指出:一、准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二、经过批准,对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将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的试点;三、在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发行品种方面,《决定》也比以前有所进步。
晨报记者 袁满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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