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ST重实(000736)称,中富证券诉上海万浦精细设备经销有限公司、ST重实借款纠纷一案,上海第一中院裁定:因中富证券在诉讼费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该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据悉,2003年10月15日,中富证券与上海万浦精细设备经销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上海万浦向中富证券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10月15日至2003年11月15日,由ST重实担保。(刘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