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黄先生没有处方却买到了处方药“贺普丁”。他将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收回出售的处方药“贺普丁”、返还购药款234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西城法院今天公开审理此案。
无医师处方买到处方药
黄先生称,他在广东的一位同学听说“贺普丁”是医治乙肝的特效新药,便托其在京购买。今年1月4日,黄先生到北京金象大药房购买该药。“药房工作人员没有要求我出示医师处方,该药盒的包装和说明书上也没有注明‘处方药:凭医生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等警示语。”黄先生说,他当时并没有在意,掏出234元买了一盒“贺普丁”。
发现该药有毒副作用
后来,黄先生携带该药回到广东。他偶尔看到一篇文章称四川一位乙肝患者服用“贺普丁”后病情加重。该患者家属了解到:在国内外均有相当数量病人因服用该药引发毒副作用,最终导致病人原有肝病加重甚至死亡的病例。虽然此药在治疗乙肝时起到过显著的疗效,但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服用。生产该药的英国公司曾警告:所有开始服用或停用“贺普丁”产品都必须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黄先生读完该文章后大吃一惊:“我险些好心做了伤害朋友的事。”此后,他一直没有将代买的“贺普丁”交给朋友。
认为药房违规售药
黄先生认为,在没有相关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北京金象大药房将处方药“贺普丁”售卖给消费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他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他与药房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判令药房收回出售的处方药“贺普丁”并返还购药款234元;要求判令药房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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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
黄先生查阅涉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相关规定得知,国家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两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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