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烂尾楼”之痛
红火热闹的上海房地产市场催生了众多“烂尾楼”的复苏,一批批曾经安静地躺在那里几年之久的“烂尾楼”项目开始起死回生
在上海地产市场上因为操作“烂尾楼”项目而赚得盘满钵溢的发展商很多,一时间更多开发商盯上了这个发财的机会,但是“烂尾楼”身后的种种杀机也是四处隐藏
望源公司和金三元公司所引发的经济纠纷只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但是事态的发展却使业内为之震动,有关2040万元的中介款项和协议书与承诺书的制订被法律界的人士所关注,更有律师表示,“烂尾楼”转让协议的签订应该慎之又慎
虽然一座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烂尾楼”项目所引发的经济纠纷已经得以判决,但是纠纷并没有就此完结,事态仍在继续。
这场纠纷的主角“新律大厦”是一座位于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18-03号地块、土地面积6782平方米的“烂尾楼”项目。由于上海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金三元投资有限公司就此项目发生了经济纠纷,目前正处于法院的执行阶段。
这场经济纠纷的发展让人有些摸不到头脑。7月23日下午1点50分,由保安公司所带来的清场人员出现在新律大厦施工现场门口,在没有任何公安部门清场执行文件的情况下要求正在现场的望源公司退出项目工地。
在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之后,接到报警而赶来的警察没有阻止保安公司的清场行为,最终仍处在法院执行阶段的纠纷方———望源公司被清除出纠纷现场。
祸起"烂尾楼"
这场经济纠纷的一切都要从这座“烂尾楼”说起。
位于上海浦东的这处“烂尾楼”项目“新律大厦”,规划面积为39251.5平方米,设计面积40172.78平方米,现已完成土建结构施工至地上10层、地下1层,共计20314.27平方米。
该项目在2000年5月23日因原开发商欠债,而被法院委托给上海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拍卖。后因项目经过4次流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1条的规定,以最后一次拍卖价3180万元直接变卖于上海金三元投资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9日,上海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金三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律大厦项目转让协议,约定金三元公司将新律大厦在建项目转让给望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350万元。同时,望源公司向金三元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支付金三元为收购新律大厦所代付的2040万元中介等费用。
随后2003年2月26日和3月12日,望源公司分别向金三元公司支付了项目转让款1000万元及2350万元,并在2003年3月3日取得新律大厦的房地产权证。
“新律大厦”项目的产权转移到此时似乎已经是一帆风顺,然而谁都没想到一场经济纠纷在几天后开始爆发。
这场纠纷发生的导火线在于新律大厦的原施工方“泰兴一建”是否应该退场这个问题上。3月20日,望源公司要求原定施工方“泰兴一建”从新律大厦退场,参加新律大厦续建工程招投标。而“泰兴一建”对望源公司的退场要求不予同意,声称新律大厦续建工程应由其继续完成。
在此期间,望源公司与金三元公司就履行承诺书的约定及要求“泰兴一建”退场等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共识。5月26日,在金三元公司以望源公司至今未能将承诺书中约定的2040万元支付给金三元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而望源则以金三元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交付可供其继续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违约在先为由,提起反诉。
2040万背后的谜团
望源公司也许算不上上海开发规模很大的房地产企业,但是这丝毫没有影响到望源公司的老板季宝红的影响力。
由于去年年底首先发出上海房地产市场将在2004年上半年出现拐点的声音,从此季宝红在业界声名大噪,季宝红和望源公司纷纷成为了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
但是现在因为新律大厦纠纷的出现,望源公司的焦点再次得以转移,季宝红目前已经将自己的精力更多地投在了这个引发纠纷的项目上,“我觉得这个纠纷在审判上仍然有很多的疑问。”
按照目前记者看到的资料,这个纠纷引起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金三元公司与望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承诺书是否符合解除条件;金三元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及罚金是否成立;金三元公司已支付的中介费用是否应由望源公司承担;以及望源公司反诉主张的违约金是否成立等几个方面。
而在这些问题之中,争议最大的当在望源公司承诺支付2040万元中介等费用上。在双方所签订的承诺书中约定,望源公司将按照金三元公司书面指定的账户,支付其为收购该项目代付的中介、咨询服务、补偿等费用1040万元,余额1000万元在新律大厦房地产权证过户至望源公司名下的一个月内支付。
关于这2040万元中介费用的问题,季宝红认为,金三元公司应该向望源公司提供为收购项目代付的相关凭证,“金三元公司没有交付大市政配套费的原始发票,就要望源支付2040万元的巨额款项,不给一点凭证的话,与常规的财务制度不相符。”
但是,判决并没有把季宝红所提及的问题当作抗辩的理由,其结果自然与季宝红的想象相反。一审和二审的结果都是认定望源公司败诉,季宝红大失所望。
一审的判决书中认为,“从承诺书的内容看,望源公司承诺支付的2040万元的数额是确定的,而其中所称‘为收购项目代付的中介、咨询服务、补偿等费用’只是对该费用所冠的一个名称,其中并未要求金三元公司提供相关的付款凭证作为其支付该款项的条件。故该2040万元实系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格中的一个部分。”
而二审的判决理由是,望源公司承诺支付中介费只是时间上的支付条件,“而非必须由金三元公司提供为收购项目代付的相关凭证之条件”。对于望源公司提出“由于金三元公司未交付大市政配套费的原始发票,已违约在先”的意见不予支持。
季宝红的疑问
对于审判,季宝红始终有几个疑点无法想通。
首先,他把疑惑放在了二审判决的上海高院审判员施扬身上。根据2004年4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免去了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被任命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但是2004年4月19日发布的关于此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却仍由施扬本人签发。已被免职的法官仍在仍在判案,这样的情况在季宝红看来是无法接受的。
其次是季宝红对判决执行的速度感到极为吃惊。在4月19日高院发出判决书之后,5月10日,一中院发出执行通知。6月17日,望源在执行送达单上签字。一中院在6月8日就向浦东新区房屋交易中心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仅隔一天,也就是在6月9日,交易中心就将系争房产———新律大厦过户给了金三元公司。金三元公司又在6月11日迅速将系争房产转让给了另外一家企业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6月16日,森辉公司就取得了该房产的产权。
一般而言,在交易中心按照正常办理程序,一处房产权证转移就需要20个工作日。就此季宝红认为,判决书中并没有明确产权过户的事项,法院应该另行出具裁定书,而在没有裁决书的情况下,就协助金三元将产权转移,明显带有“先斩后奏”的意味。
还有就是关于新律大厦的产权证问题,虽然季宝红说望源公司始终持有该房产的产权,但是这个“烂尾楼”的权属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转到了上海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下,这样的话这处房产就产生了两份产权。而且上海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10日,但交易中心的登记却注明,其享有该地块权益的时间为2003年2月24日,即尚未“出生”就有产权。
是否牵连国洪起
被“新律大厦”这个“烂尾楼”所累不仅仅是望源公司,由于金三元公司牵扯之中,因此其背景情况得到高度关注。
从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资料登记的材料中显示,上海金三元公司坐落在五莲路1168号、1178号四层等物业已经在2004年3月19日被江苏省公安厅查封。
被新律大厦困扰的望源公司开始担心金三元公司背后的情况。
根据金三元投资有限公司的章程显示,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浦东,但在公司建立之初,国洪起的弟弟国洪新就出资占有20%的股份。之后,公司经过股东变更,变更后股东之一是孙戈,为国洪起的妻姐。而原公司的老总叶德华为山东九九集团委员会书记,亦拥有公司20%的股份。
根据报道,国洪起涉嫌用虚增的国债作抵押,骗取广东发展银行的近7亿元银行贷款;涉嫌非法圈地6000多亩兴建东方大学城高尔夫球场;涉嫌诈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有限公司资金3亿元。
以涉嫌金融诈骗而备受关注的国洪起是否与金三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季宝红开始担心“烂尾楼”背后隐藏的隐秘。
在金三元公司汇往华夏证券上海商城路营业部购国债的待付承建方“泰兴一建”的转让款的处置问题也是令望源公司极为头痛的问题。
依据金三元公司与望源公司的协议规定,“泰兴一建”续建新律大厦的承包工程应由望源公司与之重新签订协议,故金三元公司汇往该营业部购国债的待付“泰兴一建”的转让款,由望源公司行使监管权,即“泰兴一建”动用该国债款需经望源公司书面同意。
但是一审判决中认定,“对‘泰兴一建’动用金三元公司汇往华夏证券上海商城路营业部所购的国债款的监管权转让给望源公司,即使该信函的内容成立,亦不属于金三元公司擅自转让债务的行为,而是将对该款的监管权赋予望源公司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并未增加望源公司的义务,姑望源公司提供该证据材料与欲证明的事实不相吻合。”最终法院并没有采用望源公司所提供的的证据材料证明。
但是在种种疑虑之中,法院的判决仍在执行阶段,却又发生了强行清场的情况,这个缘起“新律大厦”“烂尾楼”项目的经济纠纷还将如何发展,目前仍然没有明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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