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零售药店今后要怎样开?7月28日,15名来自医药行业的专家、消费者和企业代表,在市药监局召开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听证会上,就开办零售药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据称,这次听证会是国内首次针对开办零售药店进行公开听证。因此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市药监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到7月22日上午参加听证会的30个旁听名额早已全部报满,但仍有不少市民陆续打来电话,希望能够参加旁听,为此市药监局不得不又提供了30余个机动候补名额。
“举办听证会是为了真正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特别是要充分维护百姓利益,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让与《规定》有关的各方面人士能够直接参与制定,可以尽量减少其中模棱两可的语言。”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方来英对记者如此评价此次听证会的意义。
毫无疑问,《规定》最令经营者兴奋之处在于:北京市将不再沿袭两年来″竞标开药店″的做法,而是只要符合标准就能开,且无数量限制。因此《规定》中各项开店标准成了听证会争论的焦点。
350米距离成焦点
“药店之间必须相隔350米,西单、王府井、东单等繁华地区除外。”是2002年北京市作出的规定,但两年来,该标准遭到了业内无数质疑。而在这次听证会上,该规定依然是众矢之的。听证会代表之一、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对记者直言:“市场经济就是要求企业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药品管理法》固然有合理布局的要求,但并不是提倡垄断。合理布局首先应该满足市民的用药需求。”
而针对繁华商业区内可不受间隔距离限制的规定,有代表已经提出,北京城市发展很快,因此对繁华地区的范围,应请专业规划部门重新界定。
北京寿春堂药店经理郭巾杉对记者表示:北京的繁华地区,目前不再仅限于王府井、东单、西单等少数几个地方,现在的亚运村、朝外大街等地方是新兴的繁华住宅区或者商业区,人口密集、社会活动频繁。所以,繁华地区应该再重新认定。这样不但能扩大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而且可以方便公众购药。
海淀中关村医院主任医师吕晓霖代表同时提出,零售药店的距离和发展,要把现在各家医院内的门诊药房也考虑进去。因为,从今后的改革方向看,医药要“分家”医院药房也会从医院剥离,走向社会。
那么350米的标准能否降低?对此方来英副局长表示:在新规正式出台前,官方不会作出承诺。但他表示:“代表们的意见,我们将进一步讨论。”
从业人员素质仍要提高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店除了要有执业药师外,也应规定营业员接受专业培训考核,要持证上岗。统计显示,现在北京市已有执业药师5000余人,已注册的人员中一半以上的人员在经营企业中,且每年通过资格考试的人数近千人。而目前全市有药店1500多家,这部分人的作用目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开办标准中对人员的强制要求过低有关。因此《规定》中规定,开办药店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但是有代表认为这个规定还不够细致完善,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济生告诉记者,在规定药店必须拥有执业药师的同时,还要防止执业药师“多店挂名”,形同虚设的现象,应该规定执业药师需在店堂内挂牌,做用药指导。其次,还应该让所有零售店店员都具备初级职称,因为“现在许多市民生病后并不去医院就诊,而是直接到药店求医问药。执业药师、店员就有正确指导市民安全用药的任务。”
而吕晓霖医师也记者表示:销售人员直接接触顾客,顾客的购买行动与店员有着极大关系,很可能顾客会买下店员推荐的产品。如果店员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就比较令人担忧。
药店经营应允许自我调节
《规定》中规定,药店要具备24小时供药能力,药品零售企业应具备有7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配送中心应备有8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对此许多代表表示了异议,他们认为:是否24小时供药应根据市场需求的状况来自行调节。同时,各地药店应根据不同的用药方式和用药习惯自行调节供应品种。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告诉记者:新规强制24小时卖药,没有考虑过市场的需求。24小时营业的目的是方便市民购药,但不应该一刀切,如果有的药店没有晚间的客人,就会造成浪费。营业时间不应该列入政府部门的管理中,美国药店也不是24小时都营业,不同地区有不同特点,不应该强制。
而对于药店应该卖什么品种的药,王锦霞和陈济生都认为,对于自身的具体经营品种,药店自然会考虑,重要的标准就是“按照顾客的需求来安排”。经营的问题,最好交给药店来决定。因此《规定》最终如果要对药店的具体经营品种做出规定,要慎重考虑。
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已有零售药店1500多家。药品零售市场的发展,使一部能够适应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法规成为急需。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方来英对记者表示,对于听证会各方提出的观点,都将列入细则进行讨论,经过进一步修订,该项法规有望于8月中下旬开始实施。实施后,只要符合规定即可开药店,药监部门将不再对本市药店的审批数量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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