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俊报道: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近日制定下发了《造林质量举报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对举报受理程序、处理决定和处理时限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权对造林质量事故进行举报。自接到举报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分类工作,并做出处理决定。对于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一般于30日内完成;情况比较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受理和参与调查核实的人员,在办理举报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或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控告的单位或人员,也不得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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