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晖茹)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宣布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机制。届时,内地居民将可持内地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在澳门消费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现钞。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清算条件与安排,两地居民个人可享受到便捷的银行服务,这些服务包括澳门居民个人可以在澳门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任何个人可在澳门银行每人每次兑换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有存款户的每人每天可以兑换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在澳门提供个人购物、餐饮、住宿、交通、医疗等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可以兑换成澳门元;内地居民可持内地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在澳门消费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现钞,但不得提取人民币现钞等。 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此清算安排,目前仅限于满足两地居民个人互访和小额旅游、消费的需求,不涉及大额经常项下的交易和人民币的贷款、投融资等资本项目交易。另外,澳门银行吸收的人民币存款不能在澳门做贷款业务,使用内地提供人民币清算渠道的参加行所吸收的人民币存款,不能以任何形式用作贷款或同业拆借。 人民银行表示根据现有法律,人民币不能直接进入澳门博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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