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于2004年6月26日召开的 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909,8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80元现金),分红前总股本为283,909,859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8月12日,除息日为2004年8月1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8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8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2、公众未托管的股息由投资者在办理确认托管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珠海市唐家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六楼 咨询联系人:曹海霞、崔艳
    咨询电话: 0756-3612810、3612833
    传真电话:0756-3612823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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