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的2000万元贷款于2004年7月31日到期,经公司董事会及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批准,该笔贷款近日获得一年期展期(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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