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4年8月4日接第一大股东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通知,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4年7月27日对《关于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转让问题的请示》作出了批复,现将批复内容摘要公告如下:
    一、同意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将所持公司4691.3308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
4191.3308万股转让给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4044万股。其中襄阳汽车
轴承集团公司持有500万股,占总股本的3.56%,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扬州
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191.3308万股,占总股本的29.84%,该股份性
质属非国有股。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该股份公司的每
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