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通知,2004年8月2日,该公司分
别与由其控股的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经营公司(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
5615200股, 占其总股本的3.62%)、湖北化纤总公司武汉华盛商贸公司(持有公
司社会法人股436800股,占其总股本的0.28%)、襄樊凯创化纤科技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社会法人股1010836股, 占其总股本的0.65%)、上海凯通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327600股, 占其总股本的0.21%)、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
司工会(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4386400股, 占其总股本的2.83%)等五家法人单位
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每股1.01元价格分别受让上述五家法人单位全
部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共计11,776,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0%)。
    该公司原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22097489股,占公司总股本14.26%,本次受
让后,持有公司的股份增至33874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7%,仍为公司的
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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