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于2004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公司
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扭亏为盈,并于2004年7月30日,在法
定期限内披露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已在实质上符合暂停上市公司恢
复股票上市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书的议
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恢复上市推荐书》,恢复上市工作法律顾
问山东昌潍大鹏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恢复上市法律意见书。2004年8月4日
,公司董事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全部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全部材料后
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上海证券交
易所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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