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新疆百富北庭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百富北庭食品
公司)及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新疆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标的为428080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于2004年5月14日下达了有关《民事裁定书》,并对公司价值236486万元
的资产予以了查封和冻结。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新疆维吾尓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呈递了撤回起诉
申请书。新疆维吾尓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2日下达了有关《民事裁
定书》:准许原告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解除对被告百富北庭食品
公司、公司42808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据此裁定书,公司价值236486万元
的资产将办理解除查封和冻结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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