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下称:企
业公司)与厦门商业银行于2003年7月30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企业公司以其持有
的公司法人股4000万股为质押担保。该合同现已到期,企业公司于2004年8月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
    2004年7月30日企业公司与厦门市商业银行银隆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自2004年8月3日至2005年8月3日止
。企业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40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79%),期限自2004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3日止。企业公司于2004年8月2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公司法人股份的质押登记手
续。
    至此,企业公司已质押法人股合计为2067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