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赵锡军
一、“以股抵债”试点的意义:
1、基本意义:要解决中国上市公司长期存在的大股东占款问题,至少要完成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有改变这一现象的技术方案;第二,要形成改变这一现象的制度机制;第三, “以股抵债”从技术层面上讲,为改变大股东占款问题这种普遍现象提供了一个可以选择的方案,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2、附加意义:
(1)通过“以股抵债”解决占款问题,由于总股本会减小,上市公司的每股净收益及净资产将有所提高,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
(2)通过实施“以股抵债”客观上降低了非流通股权的比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改善;
(3)由于“以股抵债”的股份最后被上市公司直接注销,不存在上市流通的问题,从而不构成对二级市场的压力,有利于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
(4)比“资产抵债”的办法更具优势。
二、实施中的难点:
1、“以股抵债”操作中,用于抵债的股份的定价问题,如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对抵债股份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形成为市场各方(包括流通股股东、大股东、国资委等)所接受的价格,是实施中的第一难点。
2、有关“以股抵债”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设计到股份回购、注销、缩股等方面的法律、财务、会计处理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如何真正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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