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只能打民事官司,但民事官司不仅取证困难,而且无法将能搜集的证据互相证明。”
2004年8月5日,南昌“证券黑市”的受害者杨桦、胡赣成等投资者显得满脸无奈。
此前的8月2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谷滩法庭正式开庭审理了杨桦、熊花娇(胡赣成之妻)等5位投资者控告江西福泰投资顾问公司(以下简称“福泰公司”)非法集资诈骗和非法虚假交易一案。
“除了已经查出的联合证券234号帐户外,福泰公司在江南证券、南方证券、世纪证券、华夏证券和兴业证券也开设了同类帐号,进行相同的业务。”胡赣成向记者介绍说。
根据杨桦、胡赣成等人统计的最新资料,涉及到委托福泰公司买卖股票的股民人数超过200人,金额超过1亿元。
不予立案之谜
在这200多人中,胡赣成是第一个怀疑自己可能上当受骗的股民。
1999年,胡赣成在自称是联合证券股票经纪人的饶婉的游说下,在联合证券南昌营业部开户。
最使他动心的是,在这里,他可以以1:2.3的比例进行融资炒股。在达到最低要求的资金额后,2001年10月初,胡赣成和饶婉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借钱方自有资金/双方合作投资股票市值×100%=15%时,出资方可以要求借钱方平仓。此后,他陆续投入共25万元资金。
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可能陷入了一场骗局之中。
2003年6月,根据双方合作协议,胡赣成迫不得已决定平仓出局。在算下来亏损23万元后,他最终只从福泰公司领了2.05万元回来。
此时,心有不甘的他开始起了疑心,“这可能是一个骗局”。
2003年6月27日,胡赣成找到福泰公司老总胡敏智,要求提供这么多年的股票交割单。胡敏智表示,协议上规定不许查询,就肯定不会给。
“起先他以福泰方面的‘不许查询’来应付我,后来干脆就不理我了,”胡赣成说,“这就更加加重我的疑心。”
7月初,胡赣成来到南昌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反映福泰公司的情况。胡赣成回忆说,经侦支队一位领导表示,在此之前已经接到不少股民关于福泰的举报,也做了几次调查,但是结果是它既不违法也不违规。
但是胡并没有气馁,一周左右之后,他给中国证监会写了一份举报信。
2003年8月初,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自动找上来,他们称接到了中国证监会的一些举报信。
于是,胡赣成带着经侦大队的几个人去举报信中提及的福泰建立经纪业务室的五家证券公司调查。
就在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开始对福泰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时,胡敏智曾被公安局传讯24小时。此后胡敏智给胡赣成打电话,商量私下解决此事,但讨价还价没有达成一致。
但公安局调查给出的结果令胡赣成们大失所望。
9月初,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知胡赣成等人,福泰公司“合规合法经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2003年9月1日,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以一份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上级汇报说,“我们认为福泰公司的行为系一种商业中介行为,目前尚不能对其做非法集资的认定,也无其它法律依据可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对于指控的福泰公司其它经济犯罪行为,我支队将认真做好进一步的调查。”
而胡赣成接受本报采访时说,2004年5月中旬,南昌本地媒体刊出有关福泰公司的报道后,有关人员曾接到匿名举报电话,“举报人自称了解福泰公司的事情。他说,去年8月份,福泰公司找关系花了200万元去摆平。”
2004年8月5日,本报记者就此向有关人员求证时,对方否认了这种说法。
胡敏智表示,根本没有这回事。“我一个做小本生意的小中介公司,这几年一直在亏本,哪有这么多钱去送礼?又送给了谁?”
同日,记者试图联系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办的相关人员则告诉记者领导不在,不便接受记者采访。
此外,胡赣成表示,他曾直接到江西省公安厅经侦大队反映情况。当时省厅金融犯罪科一位科长接待他,并当场表示可以受理,还将此案的卷宗从南昌市公安局直接调了过来。
记者就此向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求证,对方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接受过福泰的这个案子,更别说移交什么证据。
据胡赣成说,“我有一次去省公安厅举报相关情况时,一位领导看完了我的东西后就差不多确认为‘诈骗’,并且指点我去调出福泰的工商登记资料。另外一位科长还指出,要我凭借掌握的资料去确认在联合证券的资金实际有没有买卖股票。”
“但是这一切过了一个月后就改变了,大概在9月20来号的时候,我再次去省公安厅,曾经指点过我的那位科长说这个案子比较复杂,说是查不得的,他甚至说出‘你要知道它在这里能设立五年,能做五年有它的道理’的话。”
胡赣成称至今也弄不明白,公安厅的态度为什么会发生变化?
但江西省公安厅经侦大队一位人士表示,这个案子一直由南昌市市局经侦大队负责调查,“我们并没有介入其中”。
8月6日下午,福泰公司总经理胡敏智介绍,法院就此事已经开过两次庭,一次是在去年10月,之后还开过一次庭。8月2日这次应该是第三次开庭。
虽然法院审理的结果未出,杨桦、胡赣成表示不会轻易放弃。
胡敏智说,相信法院会根据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福泰公司只是中介公司,如果有问题,还会是现在这个样子吗?”
“南昌证券黑市”之“黑”
至此,胡赣成明白这个案子的性质已然不可能是刑事案件。于是,在人指点之下,胡赣成开始了民事诉讼之旅。
2003年9月27日,胡赣成找到了当时在联合证券一起炒股的杨桦等其他四个股民,拿着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将福泰投资公司、联合证券以及饶婉一干人等告上法庭。
据投资者杨桦介绍,大概在2001年10月,当时自己因为炒股亏不了少钱,所以特别想扳本。就在这个时候别人介绍了饶婉。
“那时候她根本没有提福泰这两个字,只是说在联合证券那边可以融资,10万元可以贷款23万元,加起来就是33万元。”回忆起那段往事,杨桦感到特别气愤。
“我是到了去年9月低,胡赣成和熊花娇准备起诉的时候才知道我们不是在跟联合证券打交道,而是一个叫做福泰的公司。”杨得到这个消息后立刻留了心眼,利用一次机会将福泰提供给她的拼凑的交割单复印了下来,这也成为了这次开庭的证据之一。
2001年12月12日至2002年11月21日,杨桦曾发出指令购买3.3万股“上海梅林(600073)(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股票,对方提供的《合作投资损益表》也显示杨桦成功购买了这些股票,但在指定与之合作的杨素琼的股票账户并没有这些交易记录。
福泰公司事后提供给杨桦的几份交割单显示,这些交割单不是出自联合证券营业部,而是兴业证券、华夏证券和某证券公司厦门兴隆营业部等,账户也不是杨桦或杨素琼的。
杨桦怀疑她原来的交易实际上并没有发生。
2004年8月6日下午,胡敏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些股票交易是真实存在的。他表示,出资人给投资人的民间借贷是以天结算的,出资入之业务间有合作,如果这个人借不出钱,就由他人拿钱出来。
胡同时否认了福泰公司在证券公司开设经纪室的说法,还表示公司“仅仅是做客户,并没有从事证券咨询业务”业务。
据了解,福泰公司与投资者合作投资股票的操作流程是:质押股票进行融资炒股,前提条件是让股民先把自己户头上的股票抛售,然后把资金划进对方的指定账户,接下来一切交易和资金划转全部由对方掌握,最后他们再交给股民一张自制的所谓“损益表”,股民则放弃要求得到证券交易交割单的权利。
某券商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分析说,福泰公司设计一系列的复杂操作流程,就是要使一般的投资者难以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且使自己规避一些法律风险。
比如,双方合作投资股票的协议规定,股民要将资金划转到出资方指定的股东账户进行操作,
从证券营业部的角度说,资金在谁的帐户里,钱就是谁的,而不管实际上这钱是借的还是别人委托的。该人士说,这样一来,就等于股民自己稀里糊涂地丧失了支配自己资金的权利。股民自己只能看到“投资损益表”,而不是交割单的条款,则进一步为对方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
该人士指出,在南昌证券黑市案中,几乎所有股民与合作方签订合作签协议时,协议书上的甲方是空白,而没有出现福泰公司的名称。因此,福泰公司得以理直气壮地说,自己只是中间人,与投资者合作的只是出资的自然人,包括有些案中的一些所谓经纪人。
“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属非法,但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却受法律保护。这就是合作协议中甲方空白的精明之处。”
该人士认为,最为关键的是大比例融资。只有这样,对方才有可能将股民的资金全部洗走。一般来说,用自有资金炒股是很难全部亏光。像南昌证券黑市这样,对方给股民以1:2.3的比例融资,只要股票下跌30%,本金就全部会亏光。
该人士表示不便评论这些股民的交易是否真实,福泰公司是否从中做了手脚。“即使如福泰公司所说,股票交易是真实的,只要大比例融资,像今年的股市行情,股民的本金照样可能被亏完。”
监管“堵”与“疏”
据胡赣成说,去年以来,他曾经先后5次向江西省证监局稽查处投诉,但工作人员说这不归他们管。
接近证券监管部门的一位人士说,福泰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公司,根本没有取得证监会审批的证券咨询资格,因此不属于证监局的监管范围。
工商登记资料亦显示,福泰公司的营业范围为:企业投资、营销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并没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项目。胡敏智说,公司没有证券咨询资格,但个人有。
另有消息说,江西省证监局稽查处已经在着手调查此事。江西省证监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不便就南昌证券黑市的情况接受采访。
事实上,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证券黑市一直持严厉打击的态度。早在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的非法证券期货经营行为又有所抬头。
证监会的通知说,对于这些非法活动,一般投资者不明真相,对证券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容易上当受骗。
在《通知》中,证监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证监局要密切关注各种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快速有效地查处各种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坚决遏制各种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抬头。
观察人士认为,像南昌证券黑市这种情况,地方证监局的作为有限。证监局的监管对象主要是辖区内的券商机构、上市公司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等。
“从南昌证券黑市目前的情况看,还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有关券商已经卷入其中,而福泰公司又不在它的监管范围内。”
另有券商人士指出,尽管在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下,从当年兰州到今年年初的桂林,以及现在的南昌,证券黑市为何屡打不止?
“关键在于股民有融资需求,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该人士说,对于证券黑市,严厉打击只是堵的办法,证券监管部门能否换一种思路,采取疏导的办法。
“作为监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满足中小股民的融资需求,比如说允许银行向股民发放小额股票投资贷款?这样,将股民的借贷纳入合法的监管范围,借贷双方的权益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该人士介绍,在国外,投资者具有通畅的融资渠道。在台湾地区,由于行业竞争激烈,佣金收入占券商的收入比例并不高,但券商对投资者贷款的利息收入占很大一部分。
“当然,为了防范风险,可以规定一定的融资比例如不超过1:0.5,质押的股票对象不包括ST股票以及明显的庄股等等。”
该人士说,从经验来看,个人信用事实上比机构、企业的信用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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