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0年7月,南德案件刑事一审宣判后、终审判决前,牟其中就签署了一份文件,授权南德理事会成员夏宗伟,可以以他的名义进行申诉、接受采访、发表文章,具体内容无需他的审核、批准,而由他本人对其内容、文字承担责任。南德理事会依据该授权,代表牟其中回答了本报提出的问题。
《21世纪》:你已经年过六旬,有1/3人生在监狱中度过,对自己的这种选择你觉得后悔吗?
牟:不后悔。我唯一的遗憾是,被迫终止了“智慧文明时代生产方式”的试验和研究。我已年过六旬,时间宝贵,但身陷囹圄只能虚度时日。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出去后继续自己的伟大试验。我相信自己能够复出。目前我的健康状态非常之好,好得令一般人难以相信,再高强度工作20年绝对毫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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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你一直在向有关部门申诉,称自己是冤枉的,你认为,自己主要“冤”在哪里?
牟:我们的冤是,南德集团不但与湖北中行的信用证根本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而且在整个过程,事先都作了认真的预防,预防有人利用南德集团良好的信誉去行骗。事情发生之后,南德为了挽回国家的外汇损失,一方面应交通银行的要求帮助其维持循环,使中行不实际垫付美元;另一方面,安排牟波去澳大利亚找XGI评理,质问为什么偷偷改变了担保,要求XGI把美元汇回湖北中行。
本案刑事一审判决书、终审裁定书中均认为:“1995年7月,被告人牟其中以南德集团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湖北轻工签订了代理进口货物总金额为1.5亿美元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经夏宗琼介绍,被告人牟其中又与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以下简称贵阳交行)信托投资部主任李建平取得联系,要李为其提供具有担保内容的‘见证意见书’”、“牟其中又以南德集团的名义与香港东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代理贴现协议”。
以上所认定的三个关键事实,构成了本案的基础。有申请开证的外贸企业,有为开证做担保的银行信用,有提供27套无货物的虚假单据并负责贴现的香港公司,一切似乎都天衣无缝。但一审判决书、终审裁定书认定这三方实施的套汇行为是受南德集团授权的证据,却都是伪造的。
《21世纪》:听说你的狱中研究“德隆”、“三九”现象?
牟:是的。我在狱中看到的有关“德隆”、“三九”的资料非常有限。这让我想起了成都“武侯祠”的一幅楹联:“能攻心,则反侧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在我看来,“德隆”和“三九”今天的命运跌宕,是在国内宏观环境,即法制条件、金融条件、道德条件尚未具备时,又不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以为自己处于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孤军深入,身陷计划经济重围的结果,结果只能是被人聚而降之。所以说,“德隆”、“三九”的困局,可以找出一千条、一万条理由,但最根本的一条仍然是“按市场经济法则运行的企业与按计划经济法则组织的经济秩序的矛盾”。
“德隆”和“三九”偶尔小范围有了点经营业绩,立即上市增值,不考虑市场的“半流通”风险,按虚增的价值与银行的现金打交道,不老老实实地追求企业利润,而仅靠资本市场的操作,想求得奇迹式的发展。而我在操作南德时有“两点铁一样的规则”,即,企业利润是资本运作的基础,没有利润的资本运作,就是投机式的赌博行为;在中国金融改革以前,“绝不与中国金融界及资本市场来往”。
《21世纪》:如果有可能提前出狱,有什么打算?
牟:一旦出狱,我将修整一段时间,而后重新在北京注册南德投资集团公司。今后的南德将分为天津南德和北京南德。天津南德只处理债权、债务和遗留问题,处理结束就注销。北京南德的组织形式仍然是通过一个办公厅协调总部各部门的服务、管理工作,同时领导各业务部门的经营活动。北京南德的业务是生产企业和培养管理生产企业的企业家。北京南德要生产的几家企业,我已按大小结合、远近结合、中外结合、软硬结合、基础产业与高技术产业相结合的原则作出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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