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型增值税下,投资者愿意进行更多的固定资产的投资和对旧有设备的更新改造,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增量,扩大税收的征收基础,因此长远看,增值税转型的最终结果并不一定是税收的减少。
作为税制改革的一出重头戏,东三省的增值税改革试点是如此吸引各界的目光,以至于任何一点有关它的风吹草动都能引起外界浮想。
被称为“政府智囊”的中国税制专家高培勇近日在一个宏观经济高层论坛上向外界透露,因受通货膨胀影响而推迟的增值税税改东北试点年内肯定启动,2006年有望在全国推广。
而最新的消息是,原来要进行试点的8个行业可能要减少到6个行业。
从一个口袋到另一个口袋
东北增值税试点的核心是在试点的八个行业中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根据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固定资产购买,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为生产型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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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证券的李文博士分析说,消费型增值税实施后,等于将原来属于财政这个口袋的部分收入放回到企业的口袋里,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李博士举例说,如果按照17%的增值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分17%和13%两档),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本降幅为15.54%(17%/(1+17%)=15.54%),同时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相应将降低15.54%,按照企业33%的所得税来计算,那么企业从17%中分走的部分是10.41%(15.54%×(1-33%)=10.41%),这部分表现为企业净利润。“按照此种算法,在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在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这项上,以前应该由国家征收的17%的增值税中有10.41%给了企业,也就意味着,国家在此项增值税收入上减少了同样的数量,国家只获得了以前的6.59%。”
消费型增值税实施后,企业收入增加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国家税收的减少。
财政部曾测算,在我国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机器设备大约占2/3,房屋建筑物约占1/3。机器设备与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技术进步关系更加密切。因此,增值税转型暂时只考虑机器设备的抵扣。
高培勇算了一笔细账,如果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东北八行业的试点如果实施到位,政府将少征税150亿元,即企业增收150亿元。如果在全国实施,则全国企业将为此增收1500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认为,增值税的改革之所以只选择在东北试点,而没有在全国推开的主要原因也是考虑到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巨大影响,如果东北试点能证明增值税转型不会对财政收入构成巨大冲击的话,消费型增值税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按照朱青的估算,如果在全国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全国减少的财政收入大概在800—1300亿之间。
朱青分析,即使在东北进行试点,采取的也将是一种折衷的方式,对于没有销项税抵扣的固定资产投资可能不会允许免除增值税,即使有销项税抵扣的也可能采取分次抵免的方式,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
财政部有关人士透露,尽管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但五个方案仍没有最终确定,在审批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修改。
势在必行的改革
“增值税的改革必须进行,”朱青认为,1994年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主要是考虑到税源不足,为的是保财政收入,而从国际的情况看,实施生产型增值税的少之又少,因为资本原始投入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对资本原始投入进行征税降低了一个经济体的活力,侵蚀经济发展的根基。“当国家的财政收入达到一定实力的时候,增值税的转型势必进行。”
李文认为,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实质就是减税,客观上能取到刺激投资的作用,因为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降低,企业投资收益预期的提高,从而刺激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
基于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刺激投资这点,有专家指出,尽管增值税的转型会暂时带来税收的减少,但是在消费型增值税下,投资者愿意进行更多的固定资产的投资和对旧有设备的更新改造,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增量,扩大税收的征收基础,因此长远看,增值税转型的最终结果并不一定是税收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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