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于2004年7月27日与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签署《以股抵债
协议》,产业中心拟以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抵偿其对公司的债务。“
以股抵债”方案已获2004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35,920,000.00元减少到260,498,
9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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