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日电 (记者 贾全欣)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电监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全国电力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发电集团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其它涉及电力收费机构是检查的重点。
据知,此次检查主要针对上述机构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以来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连续的,可往前追溯)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涉及的内容有十二项。
主要包括: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越权出台电力价格政策,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和电网企业销售电价;对特定用户扩大范围或降低标准实行电价优惠;不执行国家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规定;电网企业擅自降低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提前或推迟执行调整上网电价政策,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提前执行电价调整标准,或以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价等。
化肥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等和农业经济作物、养殖业用电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在农村电网改造以及在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中,自定收费标准或超标准乱收费;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发电企业收取调度费、上网服务费、过网费、劳务费、咨询费等费用等也在检查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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