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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券商要符合“硬杠杠”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
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巧宁)为稳步推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中国证券业协会今日发布《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对综合类券商、经纪类券商申请创新试点公司的条件、试点评审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申请试点的综合类(含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最近一年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最近一年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且董事会和高管层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与管理能力。申请试点的经纪类证券公司,依照《办法》,其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亿元;其他条件则与综合类券商相同。
《办法》指出,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必须制定并严格实施符合独立存管要求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
能够做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封闭运行、资金划转与复核分离、核算体系完备、管理权限集中、监控体系有效、系统强制留痕、便利外部查询,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完整、透明,并且严格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向协会报送申请材料之日前的一年内未挪用或占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如实报告本办法公布以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债券回购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情况,说明其合规性与风险状况。对存在风险或不合规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债券回购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进行清理;必须确保办法公布以后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运作,不占用客户托管的债券进行回购,不占用客户回购融入的资金,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
《办法》还规定,若综合类证券公司提出申请时,对本办法公布以前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债券回购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已经清理规范完毕的,能够持续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其最近一年净资本可放宽至不低于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