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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近日在宁夏召开的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会上了解到,国家将从9月15日到10月8日,将在全国范围内对2003年春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的重点为: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高等院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招费等费用;不按规定实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中小学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或代收费用在期终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违反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或超长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不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未按规定领购、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地方政府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向学校摊派费用等乱收费行为。
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还将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