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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17日电 据信息时报报道,今年广东省首次规定,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出现悔约现象,很有可能被诉诸法庭。因此,毕业生一定要对自己的人事关系,户籍关系问题慎之又慎。
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王创科长称,每年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都会接到不少用人单位投诉,明明与学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可到了正式报到期,才发现“煮熟的鸭子竟飞了”。
王科长表示,正是看到这些问题,今年广东省的《就业协议书》与往年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协议书签定方由以前的高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变成了学生和用人单位两方,这也就意味着学生在签订协议后,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由原来的单位找学校变成直接找学生本人,所以学生一旦出现悔约现象,很有可能被诉诸法庭。体现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高校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只是以鉴证方的身份出现。
王创科长说,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学校就会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日期(如每年6月底)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派遣,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把学生的关系和档案一并派回原籍。不想回原籍的学生都必须十分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户条件。如果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又想进这个城市工作,可以先将关系返回原籍,在原籍落户,在原籍人才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然后出来工作,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人才引进。(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