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华亭股权之争 为何有两种“71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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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SOHU.COM 2004年8月17日11:11
来源:[ 《经济》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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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股权之争的最为激烈的交火点是“甘经贸函【2002】71号”。这个文件关系到究竟谁才是华煤股份的主发起人及第一大股东,甚至危及到华煤股份的生死存亡,是双方争夺的行政凭据。
然而就是这个关键性的“71号文”却“扑朔迷离”,竟然有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版本。双方都辩称,自己掌握的文件才是真实可靠、符合程序的,对方在使用“小动作”伪造证据。当地一位知情人士说,这两份文件均有行政机关加盖的公章,以及相关领导的批示。 两个版本
第一个版本,是由甘肃省经贸委签发的一份《关于同意设立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函》,编号【2002】71号,签发人是经贸委上市办副主任金福成,签发时间为2002年6月25日,加盖有甘肃省经贸委公章。附件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2002】70号)。这份文件的第一条便承认华亭煤矿作为华煤股份的主要发起人地位。
第二版个本,是由甘肃省经贸委签发的一份《关于组团赴新加坡招商引资的通知》,文件编号同样是【2002】71号,签发人是经贸委副主任李平,签发时间是2002年1月18日。内容是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赴新加坡招商考察。
第一个“71号文”的版本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
2002年6月12日,甘肃省财政厅委托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华亭煤矿、“华亭煤业”拟出资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出来两天后,也就是2002年6月14日,经过审核,甘肃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华亭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甘肃省华亭县华亭煤矿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函》(甘财企[2002]65号),对两家主要“发起人”单位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根据经核准的结果,华亭煤矿出资额为2.82亿元,占华煤股份股本总额的70.64%,成为了第一大股东。
不料,2002年6月21日,甘肃省经贸委草拟了《关于申请设立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甘经贸企业【2002】276号文),将华煤集团定为惟一主发起人,3天之后的6月24日,甘肃省政府以甘政函【2002】70号予以批准,同意了甘肃省经贸委276号文的办法。
具有戏剧性的是,就在6月25日,“71号”文件出现了。
“假文件”
2003年12月6日,按惯例是华煤集团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董事长何元纲也前往参加。会上华煤股份董事长王正元亮出中国证监会的《兰州特派办关于报送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辅导情况的函》和工商局的登记注册,宣布成立股份公司并派发股票。何元纲形容自己当时“都懵了”。
让何元纲发懵的是一份2003年10月15日甘肃省财政厅发的《关于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甘财企【2003】105号),再次确认华亭煤矿与华煤集团分别持有70.64%及25.16%的国有法人股。而这个文件是依据甘肃省经贸委的“【2002】71号文”作出的。
他说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些文件,但是他知道这些文件“是假的”,因为整个组建股份公司的过程他都清清楚楚,没有这份文件。
据何元纲说,他立即跑到了省经贸委去查个究竟,查出来的结果是,“【2002】71号”是份“假文件”,编号为71号的“真实”文件是《关于组团赴新加坡招商引资的通知》。
经过调查,省经贸委最终认定“【2002】71号”是一份“假文件”。对华煤股份来说,接下来的事态发生了大逆转 。
2003年3月10日,甘肃省经贸委发出了一份“关于《省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函》有关问题的通知,声明省经贸委发出“[2002]71号”文件从未发出,且已明确废止。
2003年4月14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出了一份《关于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函》(甘财企[2003]36号),并在第6条中声明,废止原《关于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和甘肃省华亭县煤矿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函》(甘财企[2002]65号)文件。理由是“该文件所述经济行为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应由当地主管财政(国资)部门核准”。
2003年12月22日,甘肃省工商局将一份《责任改正通知书》传到了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股份公司按“甘经委企业[2002]276号”、“甘财企[2003]36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希望在登记事宜限期一个月内向工商局提交更正材料,逾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接下来便是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提交《关于撤回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材料的申请》,决定暂时终止上市辅导。关于华龙证券公司的《撤回》文件,一份是有“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的发文机关标识,而另一份却没有。
扑朔迷离
对于这么大的变故,华煤股份公司当然不甘心。
华煤股份的法律顾问张永新认为,“如果要问责,首先就要问责政府”。同时他指出,省经贸委说“[2002]71号文件从未发出,且我委已明确废止”,“既没发出,又何来废止呢?”
同时,华煤股份公司认为,省经贸委在“[2002]276号”文件及相关资产评估、验资、《法律意见书》等内容上,有虚构与捏造的嫌疑。并通过这些虚假请示取得了省政府2002年6月24日下发的《关于同意设立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甘政函[2002]70号)文件。
记者还发现,就经贸委“【2002】71号文”而言,也有两个不同的版本。一个版本是华煤股份提供的,编号是“【2002】71号文”,但是没有发审人签字。另一个版本是集团公司提供的,编号也是“【2002】71号文”,这个文件有发审人签字,并有一段当时的经贸委主任任继东“此文暂时不发”等内容的签字。
那么,这说明“[2002]71号文件”确实存在,并非是“伪造”,问题是到底有没有正式发出的。据知情人士透露,华亭股份拿到的那个71号文是省经贸委内部“个别人”所为。“文件没发出之前,就被华亭县的相关领导先拿去了”。(详细情况请见《经济》杂志8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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