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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2004年国内十大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工商总局将继续对我国境内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打击。
重庆学生参与传销案
2004年3月,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发现在查处的传销案件中,在校和刚毕业的大学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经了解,去年10月以来,传销组织打着所谓“欧丽曼(香港)亚太有限公司”的幌子,在重庆市渝北区传销“欧丽曼”化妆品,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和刚毕业的大学生。这次行动共捣毁143个传销窝点,审查456名涉嫌传销人员,抓获5名传销组织者。
山东泰安青少年被骗传销案
2004年6月,山东省工商局查获泰安一个传销日本“爱博美娜”化妆品的非法组织。该组织以诱骗青少年为主,对其进行精神和暴力双重控制,每骗到一个新成员,团伙头目就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逼迫其发展下线。现已捣毁2个传销窝点,5名传销骨干分子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
今年国家工商总局把“新田公司”变相传销列入打击重点。传销分子打着“直复营销”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钱财。吉林省工商机关共打掉传销团伙26个,端掉窝点527个,清查1.8万余名传销人员,刑事拘留12人;黑龙江省工商机关捣毁传销窝点24个,清查传销人员1400余人。
“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
自2001年底,一些不法人员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广西和广东的一些地区,大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最多时聚集人员数万人。2004年3月底,广西工商局与来宾市委、市政府共同行动,捣毁传销窝点45个,清查传销人员1000余人,抓获一批传销头目。
“网络连锁经营”变相传销案
王某从2001年起,就在深圳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他与同伙先后注册了3家公司,都采取非法手段,抽逃全部注册资金,然后以空壳公司的名义,从事所谓“网络连锁经营”。王某等人对传销人员采取欺骗、诱导、暴力等手段,已构成刑事犯罪。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美国互联网基金传销案
2004年3月,成都市工商局和公安局破获美国互联网基金的一个传销组织,其骨干分子杨某、高某等人被执法机关一网打尽。至案发时止,高某通过发展下线已销售互联网基金100余份,通过中国银行向美国汇款2.4万美元,获取非法所得300美元。根据法律规定,杨某、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正式批捕。
“王牌88”变相传销案
近期,无锡市工商机关发现“王牌88”从事变相传销的线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迅速查清了严某等人从事“王牌88”变相传销活动的情况。严某等人先后在东北地区发展人员180余人。为了逃避打击,严某用与“王牌88”的信函联系,都是通过其无锡的亲属转寄。
全球远程教育网变相传销案
近期,贵州工商机关接到举报说,在贵阳市有人利用互联网从事全球远程教育网传销活动。经查,当事人杨某2003年加入网站,开始发展人员,至案发时止,已发展人员1800余人,涉案金额250余万元。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杨某等4名组织者。
胡某利用网站变相传销案
2003年11月初,胡某经人介绍加入北京某公司开设的“欧亚伟业商务网站”,开始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很多参加听课的人员不知互联网为何物,在胡某等人的煽动下,交纳了1300元的入门费。至案发时止,胡某已发展下线667人,非法经营额达86.71万元。因涉嫌犯罪,胡某等几名骨干分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美国立新世纪”境内传销案
2004年3月,深圳市工商机关依法查处了“美国立新世纪”传销案,当场查获参与传销人员77人,暂扣一批“美国立新世纪”产品,3名主要涉案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4年7月30日,重庆江津警方根据一名受害人家人的举报,同当地工商部门一起,捣毁了设在该市4个出租房内的传销窝点,抓获传销人员45名。图为民警用真实的案例,对查获的传销人员进行思想教育。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六种传销行为
信报讯(记者张薇)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1件,罚没款20万元,取缔传销黑窝点30多个。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公安局联合发布了这一消息,并宣布新一轮的打击传销、变相传销的专项行动正式启幕。
北京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刘健说,北京市工商局将重点打击六种传销行为: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报酬的;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刘健重申:传销和变相传销是一种非法活动。传销活动参加者,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不受法律保护;因参加传销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新闻背景:非法传销四大新特点
北京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刘健昨天说,非法传销在严厉打击下不仅变得非常隐蔽,而且有了四大新特点。这四大新特点分别是:从原来的有标的物(进门需要购买的商品)变为不需要标的物,而是只“传人头”;传销主体产生新转变,主要的参与人员出现大量的离退休人员、在校大学生;传销和公司的上市、迷信活动等行为交织;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传销组织和宣传。
信报记者张薇
10家转型企业可雇人推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转型企业雇用推销人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必须设立店铺,明码标价,其所雇用的推销人员只能按照自己直接推销的产品金额计酬,不得从事传销活动。
所谓转型企业,是指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为店铺经营后的企业。店铺经营的方式包括在商店设专柜、企业产品批发给国内批发商或零售商、自开店铺等。转型企业的经营方式不是直销,转型企业也不得从事传销。
目前,经国家批准可以雇用推销人员的转型企业共有10家: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发现传销如何举报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工商、公安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群众如果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可以向这两个部门举报,此外还可拨打各地工商部门的举报受理热线12315。
工商总局提醒群众,一旦发现有人以招工、做生意等名义,要求交钱加入或发展人员加入,发展后可以提成,并许以高收入、高收益、高额回报等情况时,一定要引起警惕。在判断其是否为传销组织时,既要看其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无营业执照,有无正规的办公场所,更重要的是看其行为是否属于传销和变相传销,其营销制度、奖励制度是否合法。
群众在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时,要说清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如街道、楼号、门牌或附近的明显标志等,以及传销授课的地点、时间等线索,以便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查处。(除署名外,本版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