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罚字[2004]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虹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樊耀传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曹宏杰、杨波、杨建军、付光明、彭善文、宋清宏、向选华分别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