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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公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及《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投资者问答》,对相关业务及程序作了详细介绍。
根据指引,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才能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上网认购。在上市后,深交所所有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买卖,不受基金代销资格限制。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买入或卖出上市开放式基金须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或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根据指引,在发行期间,开放式基金在深交所的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基金在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开放日,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指引还对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停复牌作了详细规定。如果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深交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该消息作出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或可能误导公众,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按照深交所要求作出修改的,深交所可对其停牌,直至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补充或更正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