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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杜宝仪 实习生 黎卓文 杨臻 通讯员 高涛)据悉,广州市国税局对新办商贸企业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方面,将区分小型商贸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实行分类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取消现行预计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即可申请正式认定的规定,实行“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连续12个月)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新规定。
除大中型商贸企业外,新办企业须经纳税辅导期6个月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方可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在辅导期内,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不得超过25份,按次领购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再次领购,但增购前必须按上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
小型商贸企业只能开具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正式认定后,除在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足额缴纳了税款的小型商贸企业,经过批准可以开具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的专用发票外,其他小型商贸企业,须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才可申请适量开具万元版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