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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神话破灭,发行风险凸现———券商实质分销渐成主流
新股不败的神话已经成为历史。截至本周二,中小企业板块跌破发行价的个股达到了5只,跌幅最大的已较发行价跌去20%以上。手中握有余股的保荐机构,此时的心情可以想象,因为其不仅仅需承受跌价损失,更重要的是其投行品牌形象也受到影响。
二级市场的持续低迷已经殃及一级市场,如何有效规避投行业务中的项目风险,成为券商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业内人士指出,有必要重新认识投行组团制度的意义,充分发挥分销商的作用。
分销受到重视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承销拟公开发行或配售股票的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有三家或三家以上承销商的,可设一家副主承销商;承销金额超过人民币三亿元、承销团成员超过十家的,可设二至三家副主承销商。”按照这条规定,几乎所有的投行项目都需要组成承销团,单纯从数量来看,券商担任分销商的机会是比较多的。国海证券分管投行工作的总裁助理王中权向记者介绍说,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现在的投行项目中的分销商都承担着实质分销的任务,分销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收入,不再是“陪太子读书”。
不需要投入太多的资源就可以获得收入,对于缺少主承销项目的小券商甚至是部分中型券商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新股发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制度实施后,小券商担任分销商的兴趣更加浓厚,因为新股几乎全部获得超额认购,即便是出现小额包销,按照制度规定也是由主承销商负责,所以说,分销商获得的是“无风险收益”,券商对于这部分收益持非常欢迎的态度。国盛证券投行部总经理吴立新透露,如果对于项目前景有准确的把握,公司乐于担任分销商。北方证券投行部负责人殷彤认为,在项目资源争夺比较激烈的环境中,担任实质分销商可以成为小券商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据了解,新股被热捧的市场环境中,主承销商非常不愿意把手中的承销份额分给其他券商,只是碍于政策规定才作出象征性的分配举动,但往往伴随着种种补充协议,对分销商能够获得的利益加以约束。随着一级市场走向低迷,担任主承销的券商商也越来越认识到,寻找合适的分销商,加强同机构投资者的交流,对于确保项目成功和上市后股价保持稳定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江南证券融资业务部总经理王承军介绍说,公司在担任主承销商的时候,非常注重通过增加分销商的方式来分散风险,随着新股发行市场的改变,券商会越来越重视分销这种方式,而且风险收益匹配的实质分销方式将会成为主流。某深圳券商近期在投行业务中颇有斩获,该公司投行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在承销业务中,他们越来越重视分销商的作用,从过去的只要求分销商具有分销资格转变为综合考虑对方的资产质量、过往业绩和业界的口碑以及其能否真正参与到项目中。”
收益难抵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小券商在选择分销项目的时候,由于面临着市场环境的低迷,同样有着比较强烈的风险意识,分销工作的实质性程度越高,风险意识就会越强。国海证券王中权认为,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可能会面临着改革,而改革的方向目前尚不确定,所以公司在签订分销协议的时候会更加谨慎一些。也有券商因为资源的问题而放弃在分销市场的开拓工作,如一家深圳券商就表示,公司现在投行部门的人手都集中在主承销项目上,没有专门的销售部门来负责联系分销项目。
事实上,虽然分销商获得收益的难度相对较小,但是能够拿到的收益确实难以与主承销相提并论。一位投行人士算了一笔账,目前业内通行的做法是按照分销金额的3-5‰收取分销佣金,假设某券商分销1000万的数额,获得的收入也就是5万元左右。如果是再融资项目,出现10%的包销是比较正常的,而100万元的市值下跌5%就会将所有的分销收入吞噬殆尽。有券商透露,担任分销商,一年获得的收入也就是几十万元,收入过低是部分券商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承销风险提高之后,主承销商对于寻找分销商的动力更足,而分销商的态度则会变得谨慎起来。有券商指出,要想使分销制度真正发挥分散风险的作用,需要从定价制度等方面对现行的发行体制进行改革,使发行价能够体现企业的资质,让投资者能够接受。要实现这个目标,可以发挥承销团接触面较广的优势,在发行前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记者 闻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