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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上海证券报看到了关于股票发行将采取市场价发行的报道:“股票溢价发行将无需再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股票发行价格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23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和证券法修正案草案,分别删去了关于股票溢价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
当然贯彻行政许可法是件好事,就好象推行民主也是一件好事一样,但不顾国情盲目推行民主制度,只能产生“袁世凯窃国”、“文化大革命乱国”的悲剧。现在的中国股市,不可否认的是价值高估的市场本质仍然存在,市场的定价机制仍然不合理。在整个市场大机制还不合理的情况下,盲目推行市场价发行新股将是又一次的理论失误!是盲目国际接轨导致股市大跌的理论延续。
“股票溢价发行将无需再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股票发行价格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言下之意就是要市场价发行新股。市场价发行新股在中国股市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88倍市盈率发行闽东电力(000993)(相关,行情,个股论坛),36.60元发行用友软件(600588)(相关,行情,个股论坛),都是市场化发行新股导致的闹剧。笔者诧异管理层的忘性也太大了。也许还有别的原因,因为股市跌幅过大管理层认为市场跌的合理了。然而现在的股市真的跌到位了吗?真的就可以实现市场价发行新股了吗?
随着近期的新股屡屡跌破发行价,20倍市盈率的发行定价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发行需要了。而20倍市盈率已经和国际市场的市盈率差不多了,伴随着市场上某些认为现在中国股市的部分蓝筹股的市盈率,已经低与国际同行业水平的声音。管理层可能已经相信现在的市场真的可以市场定价发行新股的水平了。
对与市盈率的观点这里笔者有不同观点,首先20倍市盈率是静态市盈率,中国股市的动态市盈率要远远高与目前的20倍的市盈率水平。如果一年绩优,两年绩平,三年绩差是中国股市的普遍规律,那么你还有什么理由相信中国股市现在的20倍市盈率呢?在整个市场缺少诚信的基础上,有谁还会相信新股发行的20倍市盈率真的代表20倍呢?包装上市需增业绩的现象还不是屡见不鲜吗?琼化事件不就在眼前吗?
提起市市盈率,难免不让人想起中国股市另一个重要指标的“净资产”,现在中国股市已经有很多股票跌破净资产,而主流观点股票跌破净资产下跌的空间就不会大了。但有谁有能保证现在每个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是真实的呢?即使排除上市公司做假的因素,有谁能说新股上市时评估机构没有对非流通股的净资产高估呢?中国股市在不作思维突破,不作技术处理的国际接轨的理念里,下跌空间还是相当大的。普遍跌破净资产不是不可以出现的!而在此基础上的市场价发行新股是可怕的!
从市场的定价机制看市场价发行新股
中国股市为什么要定价发行新股?就是这个市场不具备给上市公司资产合理定价的功能!还需要管理层人为定价。这是防止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的必要手段。
要市场价发行新股,他的前提就必须是市场能够合理的给资产定价,市场具备真正价值发现的功能。而看一个市场是否具备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是看这个市场是不是真正的市场化,即是否实现市场化发行新股——合乎上市标准的公司都可以来发行股票。只有市场化的市场才真正有价值发现功能,这个道理很简单,比如某个市场的大米是两元而整个社会的大米是一元左右元,那么就会有大量的米商以一元的价格从市场上购来大米,然后到你米价两元的市场上去卖,最终导致你这个市场的米价向一元靠拢。而市场价发行和市场化发行新股显然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不能实现市场化发行新股的市场谈市场价发行简直就是掩耳盗铃。而“市场化的机制”更有混淆概念的嫌疑。其次看一个市场是否具备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是不是能够合理的给资产定价,可以看资产为零的上市公司在这个市场的价值体现。就好象“称”的定盘星的道理一样,零刻度上反应的应该是零质量的东西。就好像香港的几分钱的仙股,这可见香港股市的定价机制是合理的。而中国股市大量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其证券市场的市值仍然是相当巨大的(这里面包含着投资者巨大的投资成本)。比如ST长控(600137)(相关,行情,个股论坛)每股净资产是负的8元多,而其每股股价却高达5元左右。可见中国股市的市场定价机制仍然是不合理的。而在不合理的定价机制上,盲目推行市场价发行新股必然导致更多的市场矛盾!
新股市场价发行必然有新股屡屡跌破发行价的原因,虽然新股屡屡跌破发行价,但新股申购时出现申购不足的现象了吗?如果按市场价发行新股,谁有能保证其发行价会低于现在的定价发行呢?如果苏伯尔按市场价发行,谁又能保证其开盘后不跌破发行价呢?按市场价发行的结果只能是,不管市场如何低迷,新股发行始终是按市场的最高能承受的价格发行新股,也就是合法的打开了新股发行的溢价空间,是与披着科学外衣的电脑算命一样的愚弄人的把戏。如果市场行情走好,那么以往的高溢价发行现象将会更严重!如果行情低迷,那也是按最大可能高的价格溢价发行新股!
关于“不适当地加大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价格趋势承担的责任”
该文还提出一个观点“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批股票发行价格,不能反映股票市场价格的真实走向,还会不适当地加大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价格趋势承担的责任。”言外之意定价发行管理层不适当的承担了股票下跌的责任!也就是说市场价发行新股之后管理层可以不承担市场下跌的责任了?显然管理层是想在发行新股的机制上把市场下跌的责任尽量远的推出去。
也就是尽量对以往的市场下跌的责任推出去,这也是市场在全流通问题上没法对投资者补偿的呼应。如果推出了市场价发行新股,股市能够实现真正的价值发现功能,股市能够走出澎湃的行情,那么投资者都会认为这是英明之举,如果市场还是不认帐,持续下跌那么即使是管理层想不承担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这个市场的价值高估的本质(高市盈率)是管理层一手缔造的。而不顾市场的定价机制不合理,而盲目推出市场定价机制。也是管理层你们推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