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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报讯 从新学期开始,全省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都将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近日已就我省2004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一费制”的有关事项联合发出通知,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在我省出台的“一费制”收费办法中,规定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下同)杂费标准最高额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O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和原100个省重点扶贫乡镇的初中、乡镇中心小学)杂费标准最高额为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对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各项包含的具体内容及标准,通知也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据悉,我省目前执行的中小学收费标准规定,城镇中小学杂费为: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10元;农村中小学杂费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0-45元,初中40-70元;特殊教育学校不收杂费,只适当收取生活护理费。
记者 周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