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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阐明了商品和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安全警示及其注意事项等内容。从市质监、工商、消保委近期受理的投诉看,一些经营者将自己的意志通过说明书单方面强加给消费者,以逃避责任。
冰箱容积缩水20升
投诉实例:今年6月吴先生买了台冰箱,说明书上写明“冷冻室有效容积为95升”,并注明“冷冻室采用抽屉分隔储物。”细心的吴先生买回家后测量了一下冷冻室,发现有效容积仅为75升。他随即找到厂家,厂家回答说:“抽屉拿去后,有效容积肯定有95升。”吴先生百思不得其解,难道冷藏食品时要把全部抽屉拿出后才算是冰箱的有效容积?
专家点评:消费者付款后拿到商品说明书,就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吴先生买的那台冰箱说明书上已注明有效容积,而且“冷冻室采用抽屉分隔储藏”,那么冷冻室的有效容积就应把抽屉一并计算在内。现在容积缩水20升,这是商家欺诈行为,吴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个月内不充值余额作废
投诉实例:今年4月初,马女士购买了一张手机储值卡,同时买了张100元的充值卡,她充值后便开始使用手机。但到了7月底,马女士发现充值卡内余额因超过3个月有效期而被停机了。事后她按照充值卡上的提示,查看了说明书,上面注明“如果您3个月内没有充值,将不能再进行充值,并被视为放弃号码和所封存的余额”。马女士投诉说,她3个月内确实没有充值,但绝非故意,现在充值卡经营者蛮横地“说明”3个月内余额作废,实在太不讲理。
专家点评:这是对消费者自主消费权的践踏,这个说明书是违背消费者意愿的单方面格式合同,侵犯了马女士的合法权益。也许在一些经营者看来,消费者只能老老实实按它的要求履行,根本没有行使权利的机会,如果有谁越雷池一步,就“吞”掉余额没商量。马女士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必害怕经营者的霸气。
“最终解释权”——消费者能否对它说不?
投诉实例:本月中旬,张先生买的轿车开了不到3天,发现刮雨片左右来回刮水速度慢,而且刮不清雨水。经特约维修部查看,被告知刮雨片的安装不符合说明书上的技术数据和插图位置。张先生即向经销商交涉,经销商不以为然地指着说明书上的内容对他说:“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本公司有权对所有规定进行修改,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专家点评:根据国家《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和《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说明书是所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因此说明书中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书中存在错误,造成使用质量问题,消费者完全可以按说明书上的承诺为法律依据向经营者交涉。另外,最终解释权应归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经营者在对说明书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此为借口糊弄消费者,更不能凭借所谓的“最终解释权”逃避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