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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4年8月26日《法制晚报》报道,有媒体对各新闻网站上公示的49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个人名单提出质疑,认为候选名单中都是有一定职权的领导,没有一名普通的办事员和科员,是一份“不完美”的名单。在这49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中,单位领导有38名,占总数的78%;另有8名是部门领导,占总数的16%。此外还有2名主任科员和1名助理巡视员,占总数的6%,属于“非领导职务”。针对质疑,有关人士表示:按照要求,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推荐,根据考察和公示情况,由县以上同级政府审核并提出初步推荐意见,然后逐级审核上报。该工作人员说:“候选人主要依靠地方推荐,地方上推荐的非领导干部人数比较少。”
事实上,这种选举本身就不具广泛的代表性,纯属是配额制,分给几个名额,就推荐几个名额,有的甚至都不经过正常的程序,办公室一报,领导一批,就作为选举代表报上去了。看看我们过去所宣传过的个别人物,其实在本单位表现都一般化,但因为上级的需要,时代的需要,就那么推出去了,作为个人来讲是名利双收,至于什么社会效果那就另当别论了。许多的“英雄人物”生命力都非常短暂,只是昙花一现。至于那些今天还在台上讲得天花乱坠,明天却忽然就成为阶下囚了的人,大概与此很有关系。
由此可见,我们搞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比这样活动的本身是好的,通过这一活动可提高公务员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良好的形象,但是,也应当看到,这种选举的本身就缺乏代表性、广泛性,尤其是在49名候选人中,只有3名是“非领导职务”,其余的都是领导干部,受到人们的质疑也很正常。因为不管怎么说,在占大多数比例的公务员队伍里,却没有一名科员级别的办事员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这也实在是一件令人不可思议的事。因此,这类活动可称之为是领导或者上级机关满意的公务员,而不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既然是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最公正、最公道、最权威、最有发言权的,还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既然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就应该选举那些和老百姓最接近的,天天和老百姓生活在一起的公务员,而且这种选举应该由普通老百姓自己来选,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内部推选。因为在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秤,要把那些个确实是为人民谋利益的,确实是为人民办实事的,确实是在人民群众中威望比较高的优秀公务员选出来。这样,不管他是领导干部、或是非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的公务员,只要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的,为人民利益而鞠躬尽瘁的,就应该被选上,这样的公务员才是人民所满意的公务员,这样的活动才是完美的,才是会受到人民群众欢迎的。(王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