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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一直处于熊市过程中,投资者的账户日益缩水,融资功能也因为新股不断跌破发行价而有所萎缩。如此走势促使不少有志之士寻找熊市根源,希望能够从中找出证券市场重振的对策来。对此,作为证券市场的一个参与者,也想凑凑热闹,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众所周知,在我国上个世纪的证券市场,功能就是为国企改革服务,实施的是额度制。不少地方府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拿到额度后,就出现了一家好公司要捆绑一家差公司甚至是亏损公司上市。而且由于当时筹码的供不应求,使上市之后的股价仍然高企。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里,这样的股价形成原理可以得以维持,反正可以关起门来“过家家”,玩玩“击鼓传花”的游戏。
但市场大门打开之后,这游戏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尤其是QFII的推出以及QDII的反复讨论之后发现证券市场是不能炒概念来维系生存与发展的。受此影响,上个世纪发行的上市公司大多步入到价值回归行情中,尤其是上海本地股,深圳本地股以及额度制捆绑的等一批老牌个股,纷纷出现了下降通道。可以讲,目前的证券市场正在通过不断的挤泡沫来清除历史的欠账。
同时,法制不完善也是导致证券市场熊态毕露的原因,因为证券市场本来是一个非常完善的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又需要权责利的相互统一。
反观目前的相关法律制度,我们虽然感到近年来监管当局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问题是,权利与义务并没有对等,从而使得当前证券市场的丑闻迭出。尤其是处罚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转移利润似乎已成为司空见怪之事。
比如说,电广传媒(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的控股股东占用了上市公司数亿元的资金,相关责任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反而出现了一个“以股抵债”的“金融创新”新游戏,但这却难以防止下一个电广传媒的诞生。但在现实生活,如果一家公司管理层侵占企业巨额资金后,往往会负起民事与刑事责任,为何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不行?以致于出现一批民营企业主通过借壳上市后,利用相关问责制度缺位,大肆变现掏空,ST托普不就是如此吗?
因此,法制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当前证券市场违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在这样的背景下,选择投资对象只有求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有着良好的自律制度,不会出现侵占,利润输送等行为。但又有多少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具有这样的自律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