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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短缺、经费不足,故200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作出了《关于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10号)。根据该决定,公司股票(种类:A股;证券代码:000730;证券简称:*ST环保)自2004年3月24日起暂停上市。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无法得到全面改善;同时公司资金短缺、债务负担沉重、主营业务继续全面萎缩、诉讼事项频繁发生, 2004年上半年仍然继续亏损,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公司虽然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实现盈利,相关财务报告亦未经审计,公司不符合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