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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安富利、招商现金增值和博时收益三只货币市场基金运作半年多后,货币市场基金终于名正言顺。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签发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今日正式发布,这使今后的货币市场基金有了可循之规。
早在去年9月,中国证监会就发布了《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但这征求意见稿迟迟没有定案。在正式的文件出台前,国内首发的三只货币市场基金——华安富利、招商现金增值和博时现金收益在今年年初就迫不及待地面世,到目前,市场上已有七只货币市场基金。不过,最早发行的三只基金的管理人在发行之初一再表示所发行的基金不是货币市场基金,只能称之为“准货币市场基金”,其中原因与监管部门关系莫大。
正式出台的《暂行规定》可以说是让货币市场基金有了准生证,现在市场上的七只“准”货币市场基金也终可以正名。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暂行办法》增加了一个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征求意见稿的发文单位是中国证监会,而《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列明“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中国人民银行是货币市场基金所投资的货币市场的监管者,它与中国证监会的联会发文使货币市场基金终于名正言顺。
除监管部门外,在正式的《暂行规定》与征求意见稿还有些微的不同。征求意见稿中,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的金融工具中有“银行承兑汇票”和“经银行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而正式的《暂行规定》则没有这两项。业内人士认为,这并不影响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在现阶段还很难真正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对象,在将来条件成熟的时候完全可以随时加入在货币市场基金允许的投资范围里,因为《暂行办法》允许的投资工具中第六项是“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另外,在“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的金融工具”中,可转换债券名列其中,这在征求意见稿中是没有的。
《暂行规定》还对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费用和分红办法进行了与普通基金不同的特别规定。规定允许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按照不高于千分之二点五的比例从基金资产计提一定的费用,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持有人服务”。目前,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虽然已被允许提取一定的后续销售费用,但具体的规定还没有出台,也就谈不上具体的提取比例。在分红方面,《暂行规定》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其他基金在分红上的规定是“ 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