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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道说,全国人大正在研究包括“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在内的数项反腐败新建议,并就此进行立法准备。有关专家据此乐观地认为,该项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制度将成为中国反腐败斗争强有力的武器。
诚如专家们设想的那样,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明知贪污贿赂行为而不能取得证据时,非法收入本身可以作为起诉或追诉的依据。可以说,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财产申报制度确实是反腐败的一件利器。众所周知,企业的财务制度,实质就是依据健全的统计和会计报表系统,适时、全面和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景气状况,官员的定时财产申报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那就是通过健全的个人财产数据监控制度,全面掌握官员的收支状况,及时发现官员的不正常收入状况。但正如企业有虚假财务报表一样,如果有关监控体系和责任制度不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将会出现虚假申报的情形。严重的时候,这种情形将导致财产申报制度的形同虚设。
事实上,我国政府在1995年就制订了相关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执行情况并不乐观。专家认为,个中原因,在于上述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如申报主体的范围过窄,申报的方式、范围以及受理申报的机关等相关规定不完善。此外,对于不按规定申报的,没有过硬的责任追究制度。
上述说法固然有道理,如果解决了上述弊端,财产申报制度就是个很美好的制度设计,但是,中国真正要有效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还有几个相关制度需要完善。
在我看来,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不仅事涉干部管理和党纪纠察等领域,还和司法、行政以及社会综合监控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个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多样化的年代,官员和其他普通自然人一样,收入来源日趋多样,财产构成日趋复杂,除了工资收入,官员们也有其他正当的收入来源,比如赠与、继承、稿费、彩票福利、合法经营等。与此同时,官员们还更容易获得非法收入,如受贿、贪污以及其他非法所得。问题是,官员们这些取得途径或合法或非法的财产,可能被置放于不同的场所,或者流通于不同的领域,在此过程中,官员们甚至还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洗钱。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则要求官员将这些钱都要说清楚,这显然是在与虎谋皮。
这里摆着很多现实的问题:银行信息体系不完备,我们就无法确知官员的财产动向和相关信息;司法制度和方式不先进,则无法确保对官员财产的调查制度得以落实;社会监督体系的漏洞连连,则财产申报制度再完善,腐败者也完全可以自由规避这些制度。可以说,上述相关制度只要有哪一项不够健全,财产申报制度都会沦为一句空话。因为,财产问题涉及到宪法确定的人的基本权利问题,对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实施,牵一发而动全局,它应当以健全的司法、经济、行政和社会监督机制为前提。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国的相关制度还有待完善的当前阶段,财产申报制度看上去确实很美,但要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或许还要完善其他制度。这一点,应当被立法机关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