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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场对新股发行机制的变革表达了各种各样的疑惑。有人认为在新的机制下,新股发行市盈率将会降低,资金将由此而形成分流,最终导致市场价值中枢的进一步下移。这显然是一种单边的思维方式。试想,一、二级市场价格相互追逐着一路走低会是一个什么景况?在这个推论下,即使基金及其他机构沦为新股认购的机器,三个月后它又有什么利可图呢?应该讲,管理层确保发行市场是必然的,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就被市场人士引申出这么一个荒唐的结论来,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维护好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关系,使之出现正态的分布才有可能达到市场的良性循环,关键在于形成一套市场化的价格生成机制,或者说定价估值系统。以往审批制下,面对风险,一级始终处在二级的背后,按照上述“智者”的忧虑,此次改革草案似乎进一步明晰和强化了此种关系,似乎悖论已经无法解脱。
我们要提醒诸位,眼睛不要只看着那20%或50%的蛋糕,不要忘记只有上市公司才是这个市场的唯一基石。成熟的市场化条件下,只有基石才能决定价格。显然,一套市场化的价格生成机制,或者说定价估值系统,将使一、二级市场的价值或价格的空隙在理论上表现为不存在。而一个好的评判标准,正态的分布下的良性循环就完全可以实现。
那么市场未来的评判标准将会是怎样的呢?我们看到新办法明确要求保荐人“提供的定价估值报告应对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报告中所引用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注明来源”,其中规定定价估值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六大项。而机构投资者则站在投资人的立场上,依靠自身在定价估值方面的专业素质,通过询价与之形成公开透明的互动。最终的成交价,或者无法形成成交价也许就是市场在那个时点对那个标的的评判标准的反映吧。
显而易见,新办法的创新意义还在于对市场基石将开始形成一套市场化的价格生成机制,或者说定价估值系统。由“个”而“类”,并在买卖互动中为时空转换。有了这样一个符合市场规律,能够与时惧进的定价估值标准,风险与机会之于一、二级,甚至是流通、非流通都将会是对等的(除非非流通永远不流通。即使出现这样的承诺,机构在询价时也完全可以作出流通情况下的假设并提出相应条件下的补偿要求。从这一点上看,只有机构显然是不足够的。散户应该可以公推个人或机构专家做代表,从而保全其合法权益。)。
定价市场化方向的极大完善,不但可以理顺一、二级市场的价格正态分布,也为解决流通、非流通打下了基础,提供了可能。新办法与新标准是同生共长的,随着新办法正式实施,新标准之下,新一轮的破冰之旅将开始正式起航。随着真正意义上的理性投资开始占据整个市场,宽度与深度行情将会变得泾渭分明,相信再也不会有那么多人去抢超跌反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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