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2004年9月4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主办,《银行家》杂志社承办的“2004中国银行卡论坛”在长城饭店举行,论坛的主题为“促进中国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培育银行卡民族支付品牌”。搜狐网对这次活动进行了独家报道。
唐建邦: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我今天发言题目是“银行卡产业发展需要政策支持”。
我国民族银行卡产业发展已经进入第20个年头,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特别是1993年国家启动金卡工程以来,银行卡产业实现了飞跃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到今年6月底,全国发卡总量达7.14亿张,银行卡帐户存款余额达1.35万亿元人民币,特约商户超过60万家,2003年全国消费笔数达3.4亿笔,消费金额3286亿元。其中,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业务与金卡工程共同进步,实现发卡总量1.6亿张,银行卡帐户存款余额3684亿元,联线商户超过8万家。同时,银行卡的应用合作领域也日益广泛,渗透到商业、教育、物流、旅游、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支付工具,银行卡消费和转帐在我国商业流通资金总量的占比不断上升,作为金融产品的载体和介质,对金融业务的 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减少社会流通成本,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等方面,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然而,我国银行卡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现在仍面临许多问题,一是业务管理法规建设制度,第二是受理市场还不够规范,三是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建立。最近发生的一些问题,反应了银行卡产业发展与相应政策、法规缺失的矛盾已经突出地显现,并且已经到了不可回避的地步。因此,在商业银行苦练内功,继续完善银行卡经营管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同时,由政府出面,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全面改善银行卡产业的外部社会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银行卡产业的继续发展急需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第一,立法先行,构建我国银行卡产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的缺失,无法为市场主体的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导向,容易带来产业发展的无序化。我国现在仅有一步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从现实情况来看,该规章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一是法律层次不够,作为行业规章,《银行卡管理办法》在与其他法律,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发生抵触时明显处于弱势,在社会上失去的权威性。二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本身还存在许多操作方面问题。从20世纪60年代,美国相继并制定完善了《信用卡发行法》、《贷款真实性法》等,形成了完善的银行卡法律框架体系。从而保证了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像7、80年代初级,英国也没有制定银行卡的有关法律,但是没有法律是不能办事的。所以它当时是援引消费信贷法来完成信用卡。我们既没有信用卡的有关法律也没有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所以我们法律的缺失问题比较迫切。当前我国市场的发展情况,迫切需要出台立法等级更高,法律效力更强、更加全面并具权威的法律。希望有关的法律法律法规能够明确银行、商户、持卡人、中间组织等行为参与的权益和义务。权利保护银行卡行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平竞争,确立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监管的基本立法框架。为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底细。
第二个,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制度,支持银行卡受理市场健康发展。联网工程实施以来,银行卡受理市场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受理市场发展滞后的状况没有根本的改善。前一些时期,有些商户拒刷银行卡的问题。现在市场有序发展的技术平台尚未搭建,主要的表现是市场秩序不完善,合理的分配机制尚未形成。这一切都迫切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加以规范。其次,受理市场有其特殊的发展规律,完全靠市场条件来做。比如说商户的市场定价需要政府给予适当引导。因行业不同,所以有不同的差异,因此定价的矛盾比较突出。第三,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具有社会公共产品性质,对百姓日常、国家税收乃至都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些年推动金卡工程更多的是起来商业银行的责任。如果政府能从财政税收出台激励措施,将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我们建议,加强对收单业务的监管,规范受理市场的发展。银行卡收单业务作为与发展业务相对应的业务,在国内市场上的定位尚未得到规范。在银行卡的市场监管上,发达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欧洲国家政府要求,具备发卡资格要求的金融机构才可以做收单业务。澳大利亚政府在其监管条例中,明确收单业务属于银行业务,并明确了收单市场准入和监管准则。基于政府要加强对银行卡的引导,明确收单单位经营主体。引入市场准则,尽快发展我国银行卡的顺利实施。第二加强对银行卡受理市场的政策扶持。政府的政策扶持是推动银行卡顺利发展的有效措施。如韩国政府对商户银行卡,要低于一定比例的税收战略。阿根廷政府对商户定期进行回佣返还。对中小商户进行税收减免。在我国无论是商业银行、政府监管部门等这些问题都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市场机制,加快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推动我国银行卡快速发展。明确银行卡的业务,对达到一定的金额的商户必须设立,出台积极政策,引导和鼓励商户,特别是中小商户设立银行卡的积极性。对POS收款机的整合。扶持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持卡力度。
第三是发挥利益分配杠杆的调整作用,提高商业银行拓展受理市场的积极性。
利益分配,作为调控的重要杠杆,需要适时调整,以保证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对比商户受理市场和ATM受理市场,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差别。长期以来,收单行在商户回佣中的分配比率过低,过去是10%,尽管现在提高到了20%,但收单业务不敷出的现象没有根本改变。加强政策引导,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社会信用体系是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基本条件,缺乏政策支持成为制约全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的瓶颈。对信用体系的立法是其健康发展的基石,只有以法律为基础,建立起的现代企业信息,才具备权威性。目前国内的体系建设的薄弱和信息的滞后,有一定的关系。现在合法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中,简单述及信用问题。《征信管理条例》应该尽快的出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世界参与的系统工程,不是单个机构可以完成的。只有政府具备这个能力,从目前国内征信机构的运作设计来看,没有政府的强势进入就不会有征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全社会积极参与,专一机构具体实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步伐。共同创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为银行卡的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加强政策保障力度,促进银行卡产业市场化运作。
我国的银行卡产业处于成长阶段,但整个银行卡市场还不成熟,市场规则还不健全。我国在利率、外汇管制方面有较大的差别,产业发展的阶段也不一样,如何通过政策引导来发展我国的银行产业,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当前有两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一个是银行卡的价格问题,服务价格大家已经明确了,银行卡相互定价是由市场情况下,由于管理体制、运作模式和会计合算等问题,多数银行不能真正的以成本定价。再一个是银行卡透支利率政策,多年来,人民银行已连续多次调整了存贷款利率,并实行了在一定限度内的浮动利率,以刺激经济、鼓励消费,促进发展。为了促进信用卡业务发展,鼓励消费刺激经济,建议适当放开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浮动机率机制。
上述是我们的几点体会,如有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