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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回复政协提案表示:除少数国企外,政府不再派人到一般国企担任领导
本报讯 (记者 王海波 通讯员 郑耀泉)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民进”(中国民主促进会广州市委员会)一份提案的答复中获悉,除少数国企外,一般国企不再确定其行政级别,政府也不再派人到一般国企担任领导,真正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由企业自主选拔和聘任经营人才,逐步消除旧体制沿袭下来的“行政级别”和官本位的残余影响。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为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在适当范围应继续保留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的手段。
“市民进”在其提案《加快产权有序流动,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建议,强化国企资产清查,取消国企“级别待遇”,引导交叉持股,加快实现国有产权结构多元化。建议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不再批复、或以任何形式认定企业的“级别待遇”。
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称,自1993年广州市对企业已再没有确定机构规格(行政级别),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少数在广州市经济建设和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比较重要的企业,通过明确其在对外联系工作、发文件、参加会议等可视作局级(或副局级)单位待遇。
从管人的角度看,一方面授权经营经构和担负一定公共职能的特定企业(集团),其负责人由政府派出和监管;另一方面,授权经营机构属下企业和一般经营性的非特定企业,遵循市场规则,由企业自主选拔和聘任经营人才,逐步消除体制沿袭下来的“行政级别”和官本位等的残余影响。
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在,在适当范围和程度上应继续保留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的手段,这与市场经济没有矛盾、冲突之处。从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发,投资者通过市场去做取舍选择,政策制订上不应再将投资者区别为国有与非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