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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2日记者在新华人寿采访时获悉,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华保险公司的审计报告显示,新华人寿2003年资产总计243.79亿元,负债合计229.16亿元,资产大于负债,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和给付责任。
近日,有关新华人寿偿付能力问题的报道,引起社会、业界以及客户的极大关注。据介绍,中国保监会并未暂停新华人寿新设机构,8月份前,新华人寿新筹建的5家分公司和2家专属代理公司相继开业。
据保险业内专家介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实际认可资产减去实际认可负债的差额,它的计算标准由监管部门遵循审慎原则制定。偿付能力不是清偿能力。偿付能力不足只是一个预警信号,不代表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更不代表保险公司不能履行给付和赔付的义务。另外,偿付能力是一个动态指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即使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也可采取增加资本金、合理运用保险资金、调整业务结构以及控制费用等多种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是一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据资料显示,新华人寿保险公司2001至2003年资产负债的数据如下:
年度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200159.93亿元 45.7亿元
2002127.65亿元 113.46亿元
2003243.79亿元 229.16亿元
近几年,新华人寿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年度保费收入在2003年突破100亿元,截至2004年6月底,新华人寿累计保费收入418.14亿元,市场份额一直稳居全国寿险市场第四位。
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势头,推动新华公司坚定了做大做强的决心和信心,率先在业内筹划上市,并确定了构建保险集团的战略。2003年底到2004年初,新华保险经纪公司、新华保险昆明代理公司、重庆代理公司相继开业运营,连同寿险公司在内,新华保险集团化经营的框架已经初步确立。
新华人寿高层管理人员表示,稳健经营,客户利益至上,始终是新华人寿经营的终极目标,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