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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非常关注的“遗产税”方案即将出台,而参与方案设计的反腐专家则向媒体透露遗产税将成为制度反腐的治本之策之一(9月7日《青年参考》)。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遗产税开征的基本条件需要金融实名、家庭财产申报等制度的配套,而腐败资金的来往其实都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冀望通过“阳光”型的税收手段来解决“黑色交易”,似乎有些缘木求鱼的味道,而且还会导致遗产税制度的目标选择发生偏差。
我以为建立遗产税的现实问题是:如何正视社会日益严重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如何解决由于先天禀赋差异导致社会成员付出努力与回报严重不对称进而引发社会经济效率降低问题;如何改变国人传统的消费观念,放弃对财富的过度积累与继承,将手中的资产尽可能多地投入生产、扩大需求,而避免“富不过三代”的“败家子”的挥霍和浪费。
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确定开征“遗产税”,现在其开征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征,使之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也许,一个税种的设立、开征会促进整个社会积极向上的心态,促进社会财富的“金碗”越盛越满,使得民众共享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