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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已于日前出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招商现金增值基金经理高亚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暂行规定》的出台为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和法律平台,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从此将真正有法可依,明确了“身份”的货币市场基金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高亚华认为,《暂行规定》明晰了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品种,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大额存单等新的金融工具,同时还指出可投资“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为可投资金融工具的进一步拓展留下了空间。这些都为货币市场基金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基础。
高亚华称,《暂行规定》中对于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作出了约定,这将有效控制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风险。因为剩余期限越长意味着组合的风险也就越大,对于追求低风险、高流动性和稳定收益的货币市场基金而言,单纯的追求收益而不加限制的拉长组合剩余期限或是利用正回购杠杆放大操作,均会导致组合风险的集聚,这和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相违背。此外,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居民类储蓄和机构现金流管理的工具,机构投资者数量较多,部分机构投资者在月底或是年末以及有新股申购的时候均会导致相对较为集中的赎回,使得货币市场基金也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暂行规定》严格控制了组合剩余期限在180天以内,同时对于投资企业债的信用等级以及对于高风险投资品种如可转债等的禁止投资,均有效控制了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风险。高亚华认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和风险基本上是成正比的,虽然调控可能降低收益,但这种调控是良性的,因为基金的风险可以得到控制。
高亚华介绍说,招商基金推出招商现金增值基金的目的就在于完善公司的产品线,为投资者提供一个低风险、高流动性和稳定收益的品种。公司充分借鉴国际市场成熟经验,并将其运用到国内市场。当时招商现金增值就提出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120天左右,同时不得投资信用等级在AAA以下的企业债以及高风险的股权类投资品种。此后,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将组合剩余期限调整不得超过180天。高亚华认为,在组合剩余期限限制的情况下,为了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就要在市场判断和投资研究上下功夫。从实际效果看,招商现金增值在相对较低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高流动性的情况下,收益仍维持在2.65%左右的较好水平。
据了解,经过半年多的运作投资者对于招商现金增值基金的认同度不断提高。在收益和规模的良性互动下招商现金增值基金的规模已经远远超过首发,达到了近60亿元的规模。